楼主:
belleaya (台中李奥纳多皮卡堺雅人)
2015-10-30 09:20:19立院里面提案的流程:
政府提案 立委提案
│ │
└─┬──┘
↓
立法院议事处
(排定所有相关提案,编入议事日程)
│
↓
程序委员会
(由程序委员会负责最后定案,向院会提出建议)
│ ↑
↓ │若委员不足表决法定人数
院会──┘则退回重提
│
↓
一读
(如无异议则通过,有异议经8人以上连署或附议则付表决)
├ ─ ─ ─ ─ ─ ─ ─ ─ ─ ─ ─ ─ ┐
↓
委员会审查 │
(法定应出席人数的1/3签到,3人以上可多数决)
(依该法条所属的常设或特种委员会 │
仅该委员会的委员可进行表决及提出修正)
│迳
※表示只要3个立委就可立法并送交院会二读 付
因此若缺乏监督、或委员有私心,就可能制 │二
订出不当的法规 读
│ │
┌─┴──┐
↓ ↓ │
大体讨论 逐条审查
(可请行政官员列席备询) │
│
↓ │
(党团协商)
│ │
↓
二读 ← ─ ─ ─ ─ ─ ─ ─ ─ ─ ─ ┘
│
↓
三读
(只针对文字与违宪部份修正)
依立法院组织法第33条,每届立法委员选举当选席次达三席且席次较多之五个政党得各组
成党团,立法委员依其所属政党参加党团。立法院各党团干部负责统筹党团事务,以及居
中协调各党团之不同意见。
党团协商是为了一读与委员会审查所产出的法条来修正的机制之一
并不是说协商就一定是不民主
把多数决当成民主才是错误的概念
尤其很多立委就是签到完就闪躲飘
不然就是没做功课也在参与表决
根本对法案没有投入心力
所以才会有一些立委连法案内容都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