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雇主性侵女看护 还拗她笑笑说不要
自由
2015-10-28 17:53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
“我们Happy一下”!陈姓男雇主聘请印尼籍女看护小玲(化名)照顾中风的母亲,去年8
月底凌晨,因陈母已入睡,仅穿内裤的陈男叫小玲到房间,劈头就说”我们Happy一下好
不好”、“做一次给500元”等话,虽然小玲回绝,仍遭性侵得逞,陈男事后还辩称“她
笑笑说不要”,应是同意,才会发生性关系,高等法院认定陈男说词不实,今依强制性交
罪判陈男4年2月,可上诉。
陈姓男雇主自去年2月起,聘请30岁的印尼籍女看护小玲(化名)照顾中风的母亲,去年8
月28日凌晨1时许,因陈母已入睡,陈男见有机可趁,即叫和母亲同睡一房的小玲到他的房
间。
小玲到他房门口,看到陈男仅穿内裤,不愿入内,以中文询问“老板,有事吗?”,陈男
以挑逗口吻表示“妳在台湾会不会很寂寞?”,并大胆说:“我们Happy一下好不好”、
“做1次给妳500元”,小玲闻讯整个人愣住,随即回绝“我不要”,欲转身离去时,遭他
强拉到房间床上性侵得逞。
当天凌晨2时,小玲以手机短信告知友人表示“我被雇主强暴了”,友人建议她天一亮就打
“1955专线”(1955外劳咨询保护专线)求援,小玲整晚哭泣难眠,深怕会因此怀孕,跑
到浴室反复冲洗身体,上午8时打“1955专线”申诉后,不久警方到场将陈男查获法办。
陈男否认性侵小玲,辩称他提议“我们Happy一下好不好”等话,并允诺做1次给小玲500元
时,小玲是“笑笑的说不要”,应是同意的意思,才会将她抱上床,而且性交过程中有交
换位置好几次,显然她是合意性交。
高等法院认为,综合小玲在案发后向友人求援,称遭陈男性侵等反应,且未索讨任何金钱
代价等事证,认定陈男说词不实,今依强制性交罪判陈男4年2月。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9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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