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有没有叫母猪不行叫肥宅可以的八卦?

楼主: Chopstick2 (C2)   2015-10-29 18:29:56
※ 引述《testSV (喔喔喔喔喔)》之铭言:
: ※ 引述《Chopstick2 (C2)》之铭言:
: : 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
: : 母猪 是负面词,
: : 肥宅 是负面词,
: : 描述具有某种行为的族群并以母猪称之,
: : 是引战要被板规处分!
: : V.S.
: : 描述具有某种行为的族群并以肥宅称之,
: : 一堆人在下面推哈哈哈哈肥宅UCCU...
: : 恩,是不是有哪里怪怪的...0.0?
: 可以参考一下刑法的毁谤罪
: §311里面有排它条款
: “对于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者”是无罪的
: 是否负面不是唯一的考量因素
: 先看看“母猪”
: 你可以举证对方是女生 这点可受公评 所以母没有问题
: 但“猪”就没办法了 对方明明是人 你说她是猪 法理上很难站得住脚
: 再来看看“肥宅”
: “肥”是可是可受公评之事 BMI>30 甚至35 被说肥 上法院也只会被认证
: “宅”也是差不多的状况 不管是原意Odaku 或是台湾乱七八糟的解释 也算适当的评论
: 如果骂的对象是政府官员或公众人物 靠释字509号还有点赢的机会
: 否则骂一般百姓“猪”上法院应该是稳输的吧
: 所以没有哪里怪怪的
yo~会引法条耶!
不但会引法条,
还会只挑自己想看的部分,
很会很会嘛~^^
原条文是长这样,看清楚ㄚ
第 311 条
以善意发表言论,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罚:
一、因自卫、自辩或保护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务员因职务而报告者。
三、对于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者。
四、对于中央及地方之会议或法院或公众集会之记事,而为适当之载述者

善意!
善意!
善意!
很重要所以要说三次!
所以阁下都是带着善意在路上随便叫你看起来像肥宅的人 "嗨!肥宅"?
板上一堆 "酸" "嘲讽" 肥宅的文章都是带着"善意"?
既然那么善意阁下还不赶快上街让大家感受你的善意?
我想应该没人会拒绝吧XDXDXDXD?
拍个您让随机一千个人感受如此善意的影片PO上来ㄚ!!!!
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就是您啦~^.< 心动就快去ㄚ!!!!!!
作者: halusai ( )   2015-10-29 18:31:00
母猪OK 肥猪OK
作者: dirubest (奈亚拉托提普)   2015-10-29 18:36:00
都可以讲不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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