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买春的行为算是进行另类的强暴吗?
如果B女的愿意与A男发生(享受)性行为的话B女何必要跟A男收钱
就好像每次有什么性官司的新闻出现
乡民就会说:价格没谈好吧!....
价格谈好又发现对方有狐臭想反悔对方硬上
虽然A男付了钱后与B女进行性交易
就像每个人为了生活而活着被社会、老板强暴一样
老板付我钱但不代表我工作是打从心里愿意的
套在性交易上就是A男付钱后进行性工作但B女心里是不愿意的
(但遇到帅哥有可能是不一样的心态)
理论上这是不是就算是另类的强暴...
还有为什么没听过男的卖春被抓??
如果要以物化来说的话
花钱请猛男好像是最常见的但也好像仅止于此
好像没听过有女的花钱嫖而被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