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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忆如:宇昌案 违反行政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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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宇昌案一审宣判前经建会主委刘忆如须赔民进党总统参选人蔡英文二百万元,刘忆如
昨天发声明表示遗憾并将提起上诉。她指出,刑事部分已证明她清白,宇昌案是件违背公
司治理及行政程序正义的事件,才使蔡英文遭受舆论及社会质疑。
刘忆如表示,过去担任公职时一向秉持行政中立、恪守职责为民为公,因经建会为国发基
金的管理机关,职责所在而参与“宇昌案”、应立法院的要求而提出报告。
刘忆如指出,就法论法,蔡英文就“宇昌案”对她提起的伪造文书等刑事告诉,都已以“
查无不法”不起诉签结,司法已证明她清白。
刘忆如表示,日期误判的错误发生后,她已在第一时间、廿四小时内主动开记者会更正道
歉,遗憾仍引发今日的诉讼案。但她强调,如果蔡英文的名誉有因宇昌案而受到影响,绝
不是因日期错误,而是“宇昌案”本身实质的问题。
刘忆如表示,蔡英文前后处理“宇昌案”遭受舆论及社会质疑之处,在于它是一个违背公
司治理,违反行政程序正义的案件。
她指出,“宇昌案”是一个没有经过正式审查程序的国发基金投资案,也明显未遵循国发
基金一向以来严谨审查的一般正常作业程序。她表示 ,蔡英文当时自直接督导经建会及
国发基金运作的行政院副院长一职卸任后,不到四个月即转任自己核准设立的宇昌公司担
任董事长,也是问题之一。
刘忆如表示,自己从不恋栈官位,辞去财政部长后,至今不曾担任政府或公家机构的董事
或其他公家职位,应可见证。
对于遭部分人士扭曲,是为了得以“升官”到财政部,才在“宇昌案”中故意抹黑蔡英文
,甚至变造文书,刘忆如表示,只能说“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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