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恐怖情人强拍裸照 逼签和解书要钱

楼主: lysing12 (找到幸福了吗)   2015-10-25 23: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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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情人强拍裸照 逼签和解书要钱
台南一名恐怖情人,因女友要分手、删裸照,愤而持刀控制行动、强拍裸照,引发女方要
提告,他哀求和解,还在父亲背书下签协议书,切结不得再犯、否则赔钱,讵料,事后他
反逼女友签和解书须给他15万元,女友提告但一审败诉,二审时恶男还拿录音档证明女友
签和解书为真,但法官勘验发现,录音档中林男不断用言语辱骂,改判和解书无效,林男
须赔20万元。
判决指出,2012年10月17日,马女趁林男睡觉,删除2人交往期间遭林男拍摄裸照。林男起床后发现,持刀恫吓“妳以为删
掉了就没有事了吗?我为了怕妳删,已经事先烧好光盘了,要拿去夜市发,上传到网络脸
书”,并徒手殴打她,导致马女身体多处挫伤。
林男锁上住处大门,不让马女离开,还强拍裸照,并要求陪同过生日,控制对方行动3天,才让马女离去。
马女双亲见女儿神情有异追问始知此事,欲对林男提告,经林苦苦哀求,以赔偿3万元签立和解书
收场。
为免再遭骚扰,马女另要求林男与林父担任保证人下签立悔过书,不得再有伤害或侵犯言行,否则林男与林父
愿连带赔偿她5百万元。林男不仅反悔,还趁马女返回其住处拿个人物品时,再次殴打她。
之后又请黄姓友人开车载他到马女上班处,俟马女下班骑机车离去时,开车阻挡其去路,林男并下车强拉
马女要上车,因马女呼救,被路过警员发现逮人。
马女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林与林父悔约连带赔偿2百万元。台南地院以马女事后同意赔偿林男分手费15万元,且放弃对林男与林父悔约求偿,驳回。
马女服上诉,称是遭林男逼迫签下赔偿对方15万元和解书,台南高分院认为,林男与父亲邀
马女所签和解书,被打的马女反要赔偿15万元和解,不合常情,且依林男提供和解录音,林男从头到尾不断辱骂威迫
马女,因此认马女是遭威迫才放弃追偿悔约金与支付分手费,因此改判林男与林父连带赔偿马女20万元,可
再上诉。(刘荣辉/台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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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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