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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违规过马路 惨被客运压断2趾
钟姓女子前年在台北市松寿路过马路时,未走斑马线上,
国光客运司机徐明星驾客车左转进市府路,将钟女撞倒,
钟女的右足遭徐客车左前车轮辗过,她右脚第1及第5趾截肢,至今不良于行,
钟女求偿后,法官认定,她受损金额为641万余元,
但钟女违规过马路,有2成过失责任,扣除国光客运已付30万元和解金,
判国光及徐应连带赔482万余元;仍可上诉。
钟女(27岁)指出,
2013年4月14日晚间9时许,她遭国光客运徐明星驾大客车碰撞压伤脚,
紧急送医后右足仍受伤严重,她2脚趾截肢后,须从身上其他地方取皮植皮,
取皮处形成大范围伤疤,造成心理极大阴影,自信心严重丧失。
钟女说,至今右脚仍有活动障碍、植皮处皮肤僵硬,走路无法维持正常仪态,
无法穿着套装及高跟鞋,影响工作形象,而上述影响甚将持续一生,
求偿精神赔偿150万元、劳动能力损失549万元、
义肢费167万元及看护费、交通及医疗费共1009万余元。
刑事部分,法官认定,徐男未注意路况是肇事主因,
已判徐男5个月,可易科罚金30万元,缓刑2年确定。
民事部分,法官认定,
被害人劳动能力受损3成,她月薪4万余元,共可请求354万余元劳动能力受损赔偿、
精神慰抚金50万元及义肢费与160万余元、看护费36万余元与医药费共641万余元,
扣除国光客运已赔30万元及钟女自负2成过失责任,判赔48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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