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为了很多人存活可以牺牲一人的性命吗?

楼主: lovechen239 (希望之星总召-乳肥宅♥)   2015-10-24 22:49:33
※ 引述《happyyizhen (我想当米虫)》之铭言:
: 乳题~
: 刚刚上刑法的课~
: 老师举了一个英国的例子:
: 在一个冰天雪地的地方大船被卡住了,
: 大家都知道等冰融化就能再开船离开、存活,
: 但是在目前没有食物的情况下,
: 他们于是杀了其中一个团员并吃了他,
: 于是大家真的存活了并回到英国,
: 后来应是判有罪,但英国女皇特赦他们。
: 后来老师就问说这在我国可以主张紧急避难吗?
: 我没多考虑就觉得应该可以吧?
: 虽然要是我是那个被杀死的人会觉得很倒霉啦...
: 但后来老师说这在我国刑法通说是不行的...
: 大概原因是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生命,不能用生命换生命...
: 听老师这样讲又觉得满有道理的...是道德层次的问题了...
: 后来又说如果在我国应该会判避难过当,但无罪(或减轻其刑啦)...
: 但突然觉得这样不是又绕一大圈?
: 有种刑法很假掰的感觉...
: 到底还是可以的吧?!!!
你好我好大家好,小妹键盘法律系肥宅—乳肥宅です。♥♥♥♥♥
^.<
以我学艺不精的刑法架构之下,我想你老师的思考逻辑应该是这样的:
1 首先紧急避难的审查是这样的:
1)紧急危难:冰封无法离开+无食物,快要饿死了,的确算是紧急危难。

2)手段适当:只要手段有助于目的达成,就是适当,杀了一个人吃掉的确可以止饥。

3)手段必要:同样有效的手段选侵害最小的手段,当时应该没有其他手段可以选,所以手段也是必要。

4)手段衡平:获得的利益要大于侵害的利益,数个团员生命是否大于一个人的生命?
2 “数个团员生命是否大于一个人的生命?”
这在宪法上一个理论在说明这个叫‘人性尊严’,延伸一个法则叫‘客体法则’:
1)人性尊严意涵
  人之所以为人之固有价值,而具有独立性之个体,每一个生命都是等价的存在,不会因为数量的差别而形成保护有差异。
2)客体法则
  基于人性尊严,人皆应该主体而不得成为任何手段之客体,举凡把人由主体地位降为客体之手段时,皆是违反人性尊严。
  例如你现在说的例子,就是把一个团员当成其他人止饥的手段,把他由主体的地位降为达成某种目的之手段。
3)本题情形
  a 基于人性尊严,人的生命没有价值上的区别,更不能把一个人当成达成某种目的之手段,是以本题获得的利益并没有大于侵害的利益,所以衡平性并没有通过。
  b 至于对于通过其他要件唯不能通过衡平性的紧急避难,大概都会落入避难过当。
  c 所以你的老师才会说:不能用生命换生命→判避难过当
我想应该是这样喇~
以上。 (((o(*゚▽゚*)o)))
作者: a45306521 (wolf)   2015-10-24 22:50:00
所以有没有罪
作者: infoman (路哲)   2015-10-24 22:51:00
就是把看情况三个字用一堆术语堆砌起来麻烦要讲术语的话先附上定义 不然我们外行人看不懂
作者: a77942002   2015-10-24 22:52:00
先看那个人是不是我!
作者: brian00348 (拷贝布莱恩)   2015-10-24 22:54:00
我觉得这篇讲得蛮清楚的 (((o(*゚▽゚*)o)))
作者: nadekowang (库特わふ)   2015-10-24 22:55:00
就罪与罚要分开讨论
作者: happyyizhen (我想当米虫)   2015-10-24 22:58:00
对阿对阿...老师就是这样说的~你表达得真好!!那我的意思就是说就算是有罪,但实际免刑,这样我们大家遇到这样的事就还是会这样做吧...虽然不道德?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