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题~
刚刚上刑法的课~
老师举了一个英国的例子:
在一个冰天雪地的地方大船被卡住了,
大家都知道等冰融化就能再开船离开、存活,
但是在目前没有食物的情况下,
他们于是杀了其中一个团员并吃了他,
于是大家真的存活了并回到英国,
后来应是判有罪,但英国女皇特赦他们。
后来老师就问说这在我国可以主张紧急避难吗?
我没多考虑就觉得应该可以吧?
虽然要是我是那个被杀死的人会觉得很倒霉啦...
但后来老师说这在我国刑法通说是不行的...
大概原因是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生命,不能用生命换生命...
听老师这样讲又觉得满有道理的...是道德层次的问题了...
后来又说如果在我国应该会判避难过当,但无罪(或减轻其刑啦)...
但突然觉得这样不是又绕一大圈?
有种刑法很假掰的感觉...
到底还是可以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