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spv7 (爆裂物设计制造)》之铭言:
: ※ 引述《Historia (历史本文)》之铭言:
: : 最后在美国的斡旋之下,日本和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签订了中日和平条约,
: : 终于结束了日本与中华民国政府的战争关系。
: : 而中日和平条约的属性,是旧金山和平条约的追认条约,
: : 所以它跟旧金山和约一样,仅规定日本放弃台湾澎湖,
: : 而未规定其谁属。也就造成了目前国际法上台湾主权未定的现状。
: 小弟对这个议题有点兴趣,所以去爬了一下文
: 我去找了日文版的日华和约,全名 日本国と中华民国との间の平和条约
: http://www.ioc.u-tokyo.ac.jp/~worldjpn/documents/texts/docs/19520428.T1J.html
: 其中第四条
: 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前に日本国と中国との间で缔结されたすべての条约、协约及
: び协定は、戦争の结果として无効となつたことが承认される。
: 承认1941年12月9日前中日缔结的所有条约协约及协定,
: 因战争结果而 "无效"
: 这里所说的条约应包含马关条约
: 而为什么是 "无效",而不是 "废止" 呢?
: 我国的法律用语,几乎都是从日本抄过来的,
: 所以对于无效和废止的意义,解释应该是一样的
: 所谓废止,就是承认以前的效力,但到废止生效之后,即效力中止
: 而无效则自始无效当然无效,也就是追溯到条约订定那刻就已经是无效了
: 换句话说,马关条约订定割让台澎给日本,不生效力
: 也就是台澎在国际法上,还是清的国土
: 我这么理解是否有误?
有误
关于领土变更的部分 是否可以因为条约的废止/无效化 而取消变更,这是有问题的
以前举过的例子 先假设这种条约自始无效的说法通用
A国输给B国 割让领土X B又输给C 割让X与Y ,其后AB间条约"废止 无效化/自始无效"
那是否表示已经是C国领土的部分又要再变更为A? 即使AB条约中完全跟C无关
更别提时间一拉长 XY上面住民说不定都混居了 要怎么处里?
另外走逻辑方面来思考
若条约可以自始无效 或是因废止而造成须恢复到签署之前的状态
那么与马关条约相同 中日和约也因"中日建交" 已被废止
是否又该恢复到 台湾主权属于日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