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你》植入人工血管做化疗 防癌险可能不赔
http://www.nextmag.com.tw/magazine/news/20151022/28253104
民众投保防癌险后,若罹癌需植入人工血管做化疗,因人工血管的植入及取出不具癌症治
疗效果,部分保险公司有可能不理赔。
案情:十六年前,黄小姐投保三商美邦人寿的寿险,二○○七年,她又加买附约防癌险。
二年前,她罹患乳癌,须植入人工血管做化疗,当时她向三商美邦申请人工血管植入手术
的理赔,但业者却要她签同意书,同意人工血管植入与取出手术合并认定,只理赔一次。
黄小姐说,她当时生病急需用钱,虽觉得不合理,但也只能先签了。今年初化疗结束、取
出人工血管后,她向三商美邦反映此事并申请理赔,对方就用人工血管非癌症手术,以及
她曾签过同意书为由拒赔,但她疑惑,植入人工血管就是为了做癌症治疗,为什么不算癌
症手术?
“我另外投保的大都会人寿(现并入中国信托人寿)防癌险,很干脆的理赔了植入跟取出
手术的费用。”她抱怨:“而且金管会三年前就曾发文要保险公司不能要求保户签同意书
,借此规避保险公司应尽义务,那三商美邦当初叫我签同意书,现在又拒赔,不是很不合
理吗?”
三商美邦公关表示,“人工血管的植入及取出”是辅助化疗疗程,属前置作业,本身无治
疗癌症之效果,故未将其认定为保险契约中的“癌症外科手术”,该手术本身也不在公司
防癌险理赔范围内。此案当初考量该手术属癌症治疗的一环,才会从宽认定理赔,也因此
需要保户签署同意书,将会再派员与保户沟通。
不愿具名的寿险业者说,因人工血管的植入及取出并不限于化疗,洗肾也可能需要,故该
手术多半属医疗险的理赔范围,而非防癌险。
保险局官员解释,随医疗技术进步,许多疾病已有新的治疗技术,故金管会的文是要求若
保户是以尚未列于契约中的新手术技术治疗,业者应以契约中较接近的手术项目做理赔认
定,不得要求保户签同意书,放弃该项治疗方案之后的理赔权益。
另由于个案状况不同,难断定谁是谁非,故建议保户可向金融消费评议中心申诉,透过该
中心来协商争议。
保险局也提醒民众,投保医疗险及防癌险应注意下列事项:
提醒一:注意除外条款
各家业者的医疗及防癌险都有除外责任条款约定,例如多数医疗险会将美容整型或牙科治
疗列入除外条款中,不予理赔。故保户要投保前,务必详阅契约中的相关限制。
提醒二:保单有等待期
为了避免保户带病投保,医疗险及防癌险保单大多有观察等待期。一般医疗险的等待期,
从契约生效日起算,不得超过三十天;防癌险则是不得超过九十天。若保户在等待期中,
被诊断出契约中的约定疾病,保险公司也可以不予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