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政府要立法管制网络言论了?

楼主: wizardfizban (疯法师)   2015-10-22 13:56:37
对了,这也不是NCC第一次想做类似的事了。帮大家复习一下....
电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条争议事件
http://tinyurl.com/ngta38g
电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条争议事件,又称“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电信法T9修法争议事件”,
发生于2013年6月,起因为中华民国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在同年4月24日将电信法
草案送进行政院审议,而同年5月发生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研拟封锁境外侵权网站事件,及
至6月才由网络媒体发现,继上述事件后再度引发网络舆论譁然,该草案第九条第二项规
定,若主管机关认定网络内容违法,电信事业应于技术可行时,(对使用人)停止使
用网络、移除内容、或其他适当措施,同条第三项则规定,网络内容妨害公序善俗,电信
事业得于技术可行时,(对使用人)停止使用、网络移除内容、或其他适当措施。
这起事件刚发生时,通传会面对质疑皆采取否认态度,及至各界群起抗议之后,政府承认
不妥,不久后电信法草案于两年内第二度遭政院退审。
那时的各界看法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398350133609765
蔡正元(国民党立委):不应让主管机关有移除网络内容的权力。[应退回]
刘建国(民进党立委):此举将阻碍与断绝当今社会、甚至是一个国家丰富的创造力![
须退回]
林宗南(消基会副秘书长):违反法律应由司法机关裁定而非行政机关。[应退回]
吴国维(NII 协进会执行长):内容有六大荒谬,根本荒唐。
江雅绮(北科大智财所助理教授):不但有违宪疑虑,也有公法遁入私法嫌疑。[应删除]
赖祥蔚(台艺大广电系教授):主管机关行政权太过扩张,对人民言论自由更造成极大侵
害。行政院不妨先集思广议,妥善研究后再提出。
九把刀(作家):电信法第九条是个危机,我们不再信任政府。[请退回]
朱学恒(作家、宅神):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乱管,整个国家正在崩坏与失序。[该退
回]
虞孝成(NCC 发言人):若认定违法,可通知电信业者移除内容,出发点应是合理且可被
接受的。
然后之后的消息是...
http://history.n.yam.com/nownews/politics/20130726/20130726640250.html
为因应数位汇流趋势,石世豪表示,NCC的确充分地认知到民众及产业对通讯传播汇流法
立法的急迫需求,所以决定将尽速依行政院7月16日在电信法修正草案审查会议之结论,
将电信法修正草案纳入下阶段之通讯传播汇流立法,通盘调整法律架构,以求毕其功于一
役。
他们一直想要过....
那时拿的是智慧财产权的大旗,看来这次改成霸凌了。
2013年时他们失败了,到了现在2015年了,换个名义又回来了?
可是明明今年4月时才跳出来说不会管制网络言论,结果又想做类似的事了?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狮腹 赞叹蝨蝮)   2015-10-22 14:02:00
还记得当时智财局长被记者拿网友的质疑,一句话KO网友:国内主动封掉侵权网站,那怎么知道在国外被侵权? 局长回:我们会被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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