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家机关在施行采购时
遵行的依准就是政府采购法
但是公开招标的时候
大多都是用最有利标
也就是最省钱标 只要不低于底标
所以常常有人贿赂探求底标到底是多少
也因此
常常出现抢标蟑螂
但是
如果知道A厂商的东西实在、很好
公家机关却不能直接跟A厂商买
然而A厂商的东西成本的确比较高
所以A厂商在投标的时候 开价一定比其他抢标蟑螂高
如果开限制性招标
其他厂商又会告你图利
就算是诬告 也会跑一堆行政程序
告到完可能案子期限也结束
就算公开招标
假设为了A厂商的规格
公告细则订的细一点 尽量让A厂商能符合条件得标
还是会有其他厂商告图利
公告规则规格如果松一点
一堆阿撒布鲁的厂商来投标
假设被其他抢标蟑螂抢到
在法律上也没有任何争议
抢标蟑螂做的东西 偏偏就没有A厂商好
甚至有一些游走在规格之外
公办事项很多都有管办时限
这些蟑螂厂商又开始跟你玩时限问题
每次验收都拖到法定期限最后一天
然后再跟你吵减价收受
什么叫做减价收受
就是厂商说他的东西虽然差你的规格一点点
但是我都做了 其实还是可以用 blah blah 我就卖你便宜一点
你政府机关就乖乖给我吞下去
不然我就一直吵吵吵
公家机关的时限又要到了
不得已只能减价收受
上面说不定还会说
好棒棒 还可以省钱
就这样恶性循环
有好厂商用不得
被抢标蟑螂玩弄
偏偏没人敢开限制招标
有没有政府采购被政府采购法玩烂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