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梅“骑”竹马 代价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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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已婚的刘姓女子与黄姓男子是青梅竹马,频有联络,去年5月,刘女丈夫检视妻子手
机时,发现刘女Line黄男说:“去买了事候(应为后)丸过几天再TEST一下”等语,刘夫质
问后,刘女坦承与黄男车震,刘夫于是怒告黄男通奸,并求偿200万元,台北地院判黄男
应赔偿50万元;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刘女丈夫发现刘女的Line对话,刘女提及“去买了事候丸过几天再TEST一下”
,黄男则回:“不好意思,让妳担心了”、“除了妳以外,我不想再对任何其他的女孩子
像对妳一样这样真心了”,刘女丈夫先对妻及黄男提告,后来对妻撤告。
黄男原本否认2人车震,辩称是刘女替他打手枪,后来才改口坦承,日前遭依通奸罪判刑2
个月,可易科罚金6万元确定;民事部分,法官认定黄男已侵害刘女丈夫配偶权,判赔50
万元。(刘志原╱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