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瞧不起我” 男刺杀女店员命危带3块钱

楼主: hamasakiayu (ayumi)   2015-10-21 11:52:38
※ 引述《Coolest (似魔鬼的步伐)》之铭言:
: “精神病非保命符”
: 刘妹说,前晚六时哥哥又打电话问她:“妈妈在哪里?”她当时赶着上课没理会。她说,
: 哥哥服监时母亲没去探视,哥哥曾一天打五十多通电话来找母亲,但她没跟母亲住一起,
: 也很少联络,根本不知母亲在哪里。
: 警方表示,刘嫌父母早年离异,母亲后来改嫁,生下他这次到台南要探视的妹妹,刘母后
: 来又离婚,很少和家人联络。
: 对于刘嫌初步认定有精神疾病,律师李合法指,精神耗弱、精神丧失得免罚或减轻其刑,
: 但精神疾病种类很多,并非都会导致失控及攻击行为,不应沦为杀人借口,“更不是保命
: 符!”?
: http://goo.gl/8NQ0gp
我想请问精神病在法院判决上实务到底具不具有减刑的功能?
因为精神病的范围其实颇广
就连失眠也可以挂精神科
且如新闻内容所说
并不是精神病都会有暴力倾向
其实很多是自残
应该是只有躁郁症比较有可能乱摔东西
但成年人应该不容易像小孩一样乱打人,随便伤害别人
请问精神科医师有办法将伤害或者是杀人罪与精神病的因果关系确认清楚吗?
如果能确认
那么因病(有因果关系)而减刑还算合理,可视为无行为能力者
但后续的强制治疗甚至是住院观察必须要完成
若不能确认
法院在裁判上还是会依据其有精神疾病的病史酌减其刑吗?
(法官心证不顾虑医疗专业,自己觉得应该有关系而不判死之类的)
烦请医疗与法律专业的大大说明
谢谢
否则要取得精神病的病史似乎很简单
我在当兵的时候就有一个同梯平常看起来好好
可说是身强力壮(3千跑得比我还快)
过了半年之后就说他有忧郁症的情况因病除役
因为是我帮他跑公文的
稀薄的印象中有以下病征
1.夜间失眠
2.情绪低落
3.有自残的倾向
可是不论我自己观察(跟他同寝室,同编组),或者是跟他比较熟的同袍
都察觉不到他心里那脆弱的一面XDD
甚至是他的马吉辅导长都直言他是唬烂
如果说他之后犯下了伤害罪
这种唬烂的病情照样可以成为他减刑的理由
说真的,我不能接受
作者: v7q4 ((.)(.)乳剑双修 -|=>)   2015-10-21 11:53:00
每次去看衣服,女店员都想找我单挑:“挑挑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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