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闹得沸沸扬扬的双重国籍问题,我认为重点在于目的性与取得过程
小鲁看在眼里觉得有几个疑惑的点,在此跟版上各位先进商讨商讨
此处就以台美为主吧
反对的点不外乎:
1.死42689.2回来使用健保,要用才缴
2.就是觉得台湾要被卖掉,赶快有个备胎才逃得快
3.逃税
4.对台湾的国家认同低落,为何要取得双重国籍?放弃台湾籍不要回来就好啊
当然在飞机上生小孩这种造成外部成本的自私自利想法绝对不可取,
但也很显然这种东西有市场,才会在夏威夷加州等等地方一直都有华人月子中心
(当然,这也是违法的)
那以上几个反对点,先援引一个球员做例子,也许不是太好
王建民,小孩具有美国国籍,往后几年他也能申请并具有国籍
作为一个曾经登上棒球殿堂的顶尖球员,加上2004/2013都帮助台湾抢下几场重要比赛
如果没有违反上述那四点反对点,就不用质疑他取得双重国籍?
(不用太担心国家认同问题/钱都在美国赚的缴美国税合理/健保不清楚XD)
所以,凭实力/为了自己想做什么而连带取得美国国籍,应该不会被战?
还是,只要有双重国籍,就是该死?
小鲁都疑惑了,想请各位先进帮忙解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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