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如下:
一、提案
二、选委会查验提案人名册
三、展开罢免案连署,人数要达原选举区选举人的13%
四、连署名册交由选委会审查
五、正式投票时,要有选举人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投票、二分一以上同意才算成立
相关规定于选罢法75到92条,重要条文如下
第 75 条 公职人员之罢免,得由原选举区选举人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罢免案。但就职未满
一年者,不得罢免。
第 76 条 罢免案以被罢免人原选举区选举人为提议人,由提议人之领衔人三人,填具罢
免提议书一份,检附罢免理由书正、副本各一份,提议人名册二份,向选举委员会提出。
第 81 条 罢免案之连署人,以被罢免人原选举区选举人为连署人,其人数应为原选举区
选举人总数百分之十三以上。
第 90 条 罢免案投票人数不足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二分之一以上或同意罢免票数未超过
有效票数二分之一以上者,均为否决。
以现在新北有效投票人数大概300万
大概要有40万人连署,150万人投票,75万人赞成
这样赶在1129后提案,来得及明年总统大选罢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