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所谓的“爱滋人权”并不存在,而是一般人的人权。
如果你要说的HIV感染者的特权,基本上也没有人是直接挑战医师的。
我不懂这种架空的自我受害的情绪是如何产生的?
你说的风险与担忧,很多时候你在学习相关的知识后,可能会获得理性上的纾缓。,
这里的理性是说,你的某些认知上可能为让你获得这件事可能没有这么严重的推理,
或这这个状况可能不需要太担心。
但这不代表你的“恐惧”会减轻,“恐惧”可能源自于其他的来源,
例如对爱滋的歧视,对于被污名的想像,对于生命其他悲伤的不预期重现。
就好像你走在玻璃塔中,即便大家说这地方很牢固,但仍担心何时会坠落一样。
这些类似的情境中,确实让人有很多情绪的涌出。
但是这个恐惧基本上感染者或服务感染者的人多半可以同理,也不忍苛责。
而是否愿意克服或愿意压抑,就看你对这个职业最低的伦理要求的实践。
CDC现在强调不能以感染HIV作为唯一的拒诊理由,因此发现爱滋不代表能拒绝服务。
中间仰赖医病双方去沟通协调(可能还有个管师),找出彼此都可以接受的治疗方式。
(但是,很多医疗院所仗着病人不敢声张,就刻意的以各种方式排斥感染者就医)
因此,CDC也委托民间爱滋照护机构与各指定医院办理相关的爱滋照护训练。
为了让这些经验可以分享,让许多临床上并没有实际接触到爱滋感染者的医护人员,
让他们理解不会这么容易受到感染,而降低各医疗院所的排斥心态。
回到原文的脉络
1. 原文是指接受器捐的爱滋病患,这有什么前提?
首先,爱滋器捐的接受者(爱滋感染者)必须是低病毒量。
低病毒量代表他已经稳定服药一阵子,血液中的病毒量降到仪器难以测量。
虽然这是血液数值,但推论这个感染者应该已经减少体内许多病毒,
因此提供医疗服务的人员即便不巧沾染感染者体液,风险也会降低。
2. 即便不谈器官移植,一般感染者要开刀。
除非是判定要马上动手术,不然一旦发现是爱滋感染者,
都会建议要等到病毒量下降到可以忍受的程度或测不到。
这时候医生可能才会接受或协商开刀时间。
3. 如果是随机路倒或真的严重到非开不可,不开可能会丢命或重大的身体生理损害。
这时候,基本上你不管手术前要不要验HIV,可能都要开。
简单来说,原则上不会有人高病毒量就跑去找医生开刀,而且是那种不急着开的。
(但总是有可能有例外,但例外要谈的话,就没有什么通则可谈)
在医病关系冲突这个杠杆上,医生拒诊要被罚钱,但病人处理不好是会曝光隐私。
而病人的隐私曝光伴随的是“多重连续风险”。
1. 居住与安养的权利被剥夺的风险。
2. 就学与就业的权利被剥夺的风险。
我想医护人员会怕得爱滋,可能就是理解感染者所受的污名,
即便这个污名自己也推了一把,也顺便就退而远之。
这里也顺带提注记,
首先,如果医院的医护人员是为自己做保护措施,那其实也不是坏事。
注记从来都不是一定要,或一定不要。现阶段不能公开是因为会被拒诊,
我认为若感染者不想注记是出于自私,而拒诊也必是出于自私。
不需要伪装自己的自私,或忽略别人只是同样行为模式的行为者。
再者,当医病关系的僵局落在不坦承并拒诊的结果,那应该考虑的是改变制度的规则。
但现况是CDC修法开放更多医护人员可以强制检验解释空间,
却没有同样地加重医护人员拒绝服务的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把法条用到极端解释,不管感染者说不说,医护都有办法强制检验。
但是一旦强制检验,却无法保障医护人员的行为受到合理的管控。
板上有些人对于专业伦理嗤之以鼻,那我们更不能期待专业的医护人员具有伦理。
举例来说,今年爱滋条例修法后,增加15-1条,可以对疑似感染者进行检验。
而第23条泄漏隐私或拒绝服务规定并没有同步提高罚则。
目前被罚的往往就是口头或公文警告,要求上课,最多罚个十几万。
上次高医违反12条第2项才罚底数的3万,不知道拒诊真的开罚到百万的有哪个例子?
这个罚的钱是给政府,政府不会拿来弥补感染者因此受到的损失。
因此到底是谁的人权比谁高,或许不是医护人员自以为不平或觉得委屈。
因为主管机关很明显偏袒医护人员,一连串的过程中使感染者协商筹码丧失。
1. 现行法律让医护人员有更多弹性跟操作空间,
2. 感染者权益若遭侵害损失还得自己提申诉,申诉成立也不会有补偿。
国家白白拿到笔零用钱,也不会为申诉的感染者做任何事。
3. 感染者要获得补偿唯一的方法只有等申诉成立,持相关资料改走民事诉讼。
这时候他要面对的是有庞大律师资源的医界,还得付出诉讼的成本。
前面有人告成民事诉讼,不代表每个人都可以告的成。
这个状况下,说什么感染者的隐私或权利高于医护人员不觉得很可笑嘛?
最后,如果从效益论去谈医疗伦理,如果你认为要获得双赢的结果,
那其实你应该支持,重罚“拒诊”或“泄漏隐私”的医护人员。
因为这些医护人员让这些感染者的行为受到改变,
感染者或许为了不想承受难以回复的风险,只好将自己的状况加以隐瞒。
而这些风险最后又回到下一个接触的医护人员。
甚至让许多就医机会延误或拖延。
其实并没有人说医护人员不会在医疗过程中没有闪失,
而是如果这样就要经由注记得到HIV的资讯,有多少医护人员可以做到伦理的基本要求?
1 .如果知道了,有医护人员可以保证不会任意谈论病情?
这个包含对方的家人、朋友、工作单位、甚至其他不相关的人。
听到许多是把HIV个案当成奇珍异兽,仿佛是个天大八卦怕没有人知道。
2. 或者如果知道了,有医护人员可以保障不会任意拒绝或是拖延医治?
这个包含以任何设备或消毒为理由延后看诊,动刀。
或者技术性转诊让病患承担交通金钱与时间的代价?
最常见的就是感染者拔牙要去医学中心,因为一般牙科知道了不敢拔。
※ 引述《SkyFantasy (看似飞翔却在坠落)》之铭言:
: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铭言:
: : 我不知道这篇讲了什么,他只讲了老子不爽不干,然后学弟妹也怕爱滋感染者。
: : 却没有想到他基于医袍,基于知识良知,必须去实践的专业伦理是什么?
: : 基于基础及临床医学知识与感染管控流程真的连谈都不用谈,就只是黑特文。
: : 谁不知道很多医生跟医学生就是歧视感染者最大一群人。
: : 有个前辈就常开玩笑说,最歧视感染者的就是那些医护工作人员。
: : 遇到HIV case 可以有讲不完的话题与刻板印象,完全不论病人的尊严与隐私。
: : 这什么客观事实?因为他们本来就专门在做这个阿,这用膝盖想就知道。
: : 他们主要医生与护理人员组成,不谈研究新知与经验传承,要讲什么?
: 身为第一线的医师 听了这样的论调非常的感慨
: 不晓得u大有没有跟我们一样
: 第一线的接触病人的鲜血 痰液 尿液 肋膜积水 腹腔积水 各种分泌物?
: 原来有了所谓的"感染管控流程" 有了所谓的"临床医学知识"
: 有了所谓的"医德"
: 医疗人员就吃了无敌星星
: 完全不会有任何意料之外的事情发生
: 手套完全不会破 病人不会在检查治疗中躁动 造成医护受伤
: 手术中完全不会有意外的针扎
: 不会因为病人体内的尖锐物 支架? 断骨?造成手术医师受伤
: 就当做什么都不会发生好了
: 那发生了怎么办?
: 因为医疗人员要有医德 所以必须乖乖吞下来
: 乖乖的吃药预防 乖乖的担心受怕 连累家人
: 那么 真实人生中是如何呢?
: 事实上就是医师 护士 都是人 不是机器
: 尽管兢兢业业 尽管克尽职责
: 不可能几十年几万个小时的工作里面 完全没有一丁点的疏忽
: 有认识医疗人员的一问就知道 只要工作够久 几乎都有针扎过
: 工作几十年从来没有针扎过的 绝对不是多数
: 况且在台湾 爱滋病人就医时已经拥有相当高的隐私权
: 健保卡并没有注记 除非是同一个医院的老病人 不然根本事先很难得知有无HIV
: 之前就有人讨论过 医护希望的是能事先了解高风险病人 减少医护端的风险
: 但爱滋病人隐私最大 爱滋病人人权 >>>>>> 医护人权
: ok! 现实人生如此 也就罢了
: 在这种种前提之下
: 还要听到u大说
: "开罚都很小力啦,医生哪有在怕的"
: "却没有想到他基于医袍,基于知识良知,必须去实践的专业伦理是什么?"
: 小弟深深不能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