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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oMINIc (我恨我没有梦想) 看板: LAW
标题: [问题] 关于性骚扰方面之问题
时间: Thu Oct 15 20:16:41 2015
各位版友晚安,小弟我朋友近日遇到一件我觉得很惊悚的性骚扰事件,
事情是这样的:
我朋友(男生),在八月底到某间店应征,应征过程都相当的正常,没有不妥之处,
原先讲好的工作内容为助理,大致上有帮店内补货以及结帐,还有到各校教学,
其余内容跟一般PT基本相同(开店作业、打烊作业、店内餐点等等),
以下重点,
除了上述内容之外,因老板(男性,后来经证实为同志)平时很喜欢看比赛,
当台湾各地有比赛时都会前往观赛,而当去看比赛时就需要一名助理陪同前往,
这位老板在一开始并没有提到这件事情(出差观赛),
除了当褓母之外还要帮忙记下一些店内资讯,
通常一去就是两三天,想当然耳,晚上就是大被同床,噩梦从此展开,
老板在首次出行(九月初)第一天提到了他有一个“习惯”,
就是晚上睡觉需要抱着“有温度的东西”(人体、小狗之类的),
言下之意就是要我朋友当他抱枕,同时提到自己不是同志,不要误会,(隐瞒同志身分)
以及店内几位助理以及前助理也都是这样的(晚上当抱枕,但事实上没有),
起先我朋友非常不能接受这件事情,也有跟老板讨论过,
讨论到最后的结论是,
这位老板用高薪来聘请我朋友,且我朋友需要完全配合他的生活习惯,
包含骑车载着老板时可以扶着我朋友的腰
(顺带一提,老板在骑车刹车时会刻意将整个人往我朋友身上贴),以及晚上充当抱枕等,
此时有提到三不,不触碰到敏感部位(包含鼠蹊部、大腿内侧、臀部、胸部、脖子等),
不把人推下床,以及不完全(整个人)压在他身上,老板表示同意,
这间店没有照正当规则走,员工没有劳健保,也没有聘用合约书,
所以所谓的高薪其实有点悬念,事情就这样经过了一个多月,
其中也“出差观赛”了几次,但在最近一次时这位老板做了非常出格的事情,
在前几次其实就有感觉到不舒服了,但我朋友认为只是坏习惯遂不以为意,
而且还有高薪领。
然而在这次的旅程中,
一日清晨,我朋友几乎整夜未眠(几乎每次出差都这样),
这时老板又开始他的抱枕大业,手上来了,脚也上来了,
但这次很夸张的是不晓得是刻意的还是无意的,(这次有偷偷录影,看得出整个人压着)
这位老板将他整个身体正面朝我朋友正面压下去,
并且将他勃起的生殖器,顶在我朋友身上,而在前几次晚上睡觉时,
同样也不知道是刻意的还是无心的,这位老板会将手摆在我朋友的生殖器及臀部,
拨开下一秒又放回来,相当令我朋友感到不舒服,
另外除了上述之事以外,
老板还经常以轻浮的口吻问说:“我如果睡到一半射了,你会怎样吗?”
等等之类的话语
这次回来后在与其他资深员工学习及讨论时聊到了这件事,
得知这位老板曾有过大量向其他员工性骚扰的案例,不同手法但大同小异,
利用言语欺骗以及各式各样方法来欺骗员工,其实是要满足一己私欲,(欲知详情站内)
知道这些事情之后我朋友发现自己其实是被欺骗了,而且变成他的性骚扰对象,
遂决定报案及提出诉讼,但因法律常识相当不足,还请各位版友能够多多指教!
期间老板提到,如果朋友不能配合他的要求,那就要扣薪水,
请问这是否违反了性骚扰防治法第二章第二条第一点:
以该他人顺服或拒绝该行为,作为其获得、丧失或减损与工作、教育、训练、服务、
计画、活动有关权益之条件。
在出差时我朋友几乎无法睡眠,因此在观赛时打盹,因此受到老板斥责,
这是否违反了性骚扰防治法第二章第二条第二点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视、侮辱之言行,
或以他法,而有损害他人人格尊严,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敌意或冒犯之情境,
或不当影响其工作、教育、训练、服务、计画、活动或正常生活之进行。
在性骚扰防治法第二章第九条中提到
对他人为性骚扰者,负损害赔偿责任。
前项情形,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其名誉被侵害者,并得请
求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
我朋友因这件事情没有办法正常工作,也成为被大家所耻笑的对象,请问能否
让老板以上述他所提到的高薪做出赔偿呢?
性骚扰防治法第五章第二十一条提到
对于因教育、训练、医疗、公务、业务、求职或其他相类关系受自己监督、照护之人,
利用权势或机会为性骚扰者,得加重科处罚锾至二分之一。
请问上述老板是否正是以这种方式为性骚扰呢?
性骚扰防治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条提到
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为亲吻、拥抱或触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体隐私处之行为
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十万元以下罚金。
前项之罪,须告诉乃论。
文字说明为告诉乃论,但我朋友家境不太好,如果需要提出诉讼会是一笔相当大的负担,
请问有什么方法能帮助我朋友呢?
我朋友在与老板首次讨论时有录下部分声音片段,录影可以看出老板手部及身体的位置,
这位老板还桥姿势顶,相当之令人作呕及感到不舒服,
希望各位版友能帮小弟我朋友一点小忙,大恩不言谢!
另外,近几天又有几场比赛,目前我朋友尚未与这位老板摊牌,请问我朋友该怎么办呢
选择去?或不去?
去的话可以继续蒐证,但是否会有诉讼上的漏洞出现呢?
不去的话又不晓得如何面对此位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