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a1052026 (专骂蓝绿垃圾党)》之铭言:
: 一看内容有如“生死状”,简而言之,如果参赛学生因比赛受伤、甚至死亡,一切概与校
: 方无关。家长气得向《苹果》投诉,大骂学校举办活动竟然要求家长签署这样一张同意书
: ,将所有责任撇得一干二净,这不是“生死状”是什么?
: 新港国中校长张家硕今接受电话访问时表示,之前在其他学校,曾发生学生参加运动会受
: 伤不幸往生的事件,所以才会要求家长签具这样的同意书。
: 《苹果》记者询问,内容是否有“一切责任与学校无关”等字句,张家硕一开始否认,后
: 来表示,如果内容有不妥当之处,会加以修正。(李宗祐/嘉义报导)
这一切都是因为台湾法律界这几年非常流行的一句:
"应注意而未注意"
你如果没办法举证你应注意而且有注意, 那就是应注意而未注意,
所以举证举不出来, 你在这场官司就死定了.
国高中生刚好是身体成长发育到一个阶段, 似成熟又非完全成熟,
但是身体的活动度已经逐渐和成人接近, 也开始会接触到社会危险
. 所以有一些先天性的疾病, 或是青少年才会发生的外伤, 就会出
现.
先天疾病除非是很小就发病, 不然到了青少年, 往往是出事情后,
被送到医院去做检查才知道. 例如是先天性心律不整, 先天性脑血
管瘤等, 容易自发性气胸, 很可能会在一次激烈的活动中爆炸; 又
或者是因为激烈运动所导致的外伤, 如骨折, 甚至是跌倒造成颅内
出血, 激烈撞击造成脊椎损伤, 等等.
就这样, 机会很小, 很很小, 超级小, 不是吗?
但是要不要注意? 要. 好, 你有没有注意?
这些事情当然可大可小, 但是一旦发生, 学校方解释为何要做这样
的活动本来就很难去说服悲伤反应时的家长.
紧接着究责, 家属不接受学校的说法, 上法庭, 新入年轻法官举此
霸王条款法官判校方 "应注意而未注意", 负责老师须负民事责任
并校方连带赔偿. 然后学校上诉, 如果遇到一个资深法官, 以民情
俗事败诉, 家长不满认为校方卸责, 开记者会找民代施压.
如果最后家长胜诉, 就是老师和学校倒楣.
如果最后家长败诉, 悲伤反应和更不甘心, 开始追查过去就医纪录
任何医疗院所举凡大医院小诊所, 最后发现两三年前曾有可能症状
, 但某小诊所医师未给建议, 太好了, 告医师告医院. 然后又来一
次 "应注意而未注意".....
干, 现在变成是医师倒楣.
难道应注意而未注意这样通吃与霸王吗?
当然不是, 因为你可以 "充分告知风险" 与 "声明责任在对方" 来
防堵 "应注意而未注意". 所以就变成是这样了.
以上, 问题在哪? 在那个法律被用死了, 而无法教化人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