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是否会因检举违规,吃上官司?法界人士表示,妨害秘密罪要有拍摄隐私部位、与非
公开场合等两大要件,车辆停放在道路旁,属公开场合,民众蒐证违法行为非意图犯罪,
法律不构成违法。但若男女车震,自车外拍摄就可能触法,常有夫妻抓奸蒐证,却吃上妨
害秘密罪官司。
开业律师李学镛表示,刑法315条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活动、言论
、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属妨害秘密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万元以下罚
金。
他解释,民众拍摄路旁停放车辆检举违规,已排除刑法的“无故”条件,加上停放地点非
自家密闭空间,也未拍摄身体隐私部位,明显不符拍摄“隐私部位”与“非公开场合”等
两大要件。
但若男女到偏远区或在车上车震,捉奸隔窗拍摄画面蒐证,可能构成妨害秘密罪,李学镛
指出,妨害秘密罪是男女捉奸最常被反告的法条,就算公开场合蒐证,也可能涉及刑法被
起诉,建议“捉猴”最好还是有警方陪同。
李学镛举例,曾有妇人怀疑丈夫偷腥,在自己轿车装行车纪录器,丈夫开她车到山区车震
全被拍下,丈夫控妨害秘密,检察官因车属妇人所有,不起诉处分。
律师:检举违规≠妨害秘密
udn.com/news/story/7321/124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