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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换“柱 ” 检察总长下令特侦组查办
2015年10月13日12:20
民进党立委陈亭妃上周痛批,国民党“换柱”是“史上最大宗的搓圆仔汤”,违反《总统
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并向最高检察署递状告发,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颜大和上午表示,
此案依据《法院组织法》规定,属于特侦组的管辖范围,将发交特侦组侦办。特侦组发言
人郭文东上午表示,还没接到最高检的函文,接到后会立即分案展开侦办。
陈亭妃上周三表示,国民党总统参选人洪秀柱大动作开记者会“我不会私下接受任何的交
换,也不会向任何不合理的势力低头”,且多次提及有所谓“交换”、“资源劝退”,证
实国民党内早已有不当利益的密室交换,正是“搓圆仔汤”。
陈亭妃指出,根据《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对参选人以期约、贿赂等利益始人放弃竞
选活动,可处3至10年有期徒刑,最高并科罚金2000万元,且预备犯者也处1年有期徒刑,
她要“看(法务部长)罗莹雪、最高检察署敢不敢办国民党主席”随后到最高检递状告发
朱立伦。
检察总长颜大和上午表示,上周立委陈亭妃及周倪安都向最高检递状告发,他交由检察官
研议应由特侦组或北检侦办,研议陈亭妃告发朱立伦案的检察官认为依据《法院组织法》
应交由特侦组侦办。《法院组织法》第63条之1第2项规定,选务机关、政党或候选人于总
统、副总统或立法委员选举时,涉嫌全国性舞弊事件或妨害选举的案件,应由特侦组负责
侦办。至于周倪安所告发的案件,目前还由另名检察官研议中。(林益民/台北报导)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1013/710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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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来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