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陈男为职业军人退伍,军旅生涯长达14多年,其独子是名未满20岁的大学生,在加油
站打工;陈男因为疼爱儿子每天接送他上下班。2014年6月7日晚上,陈子因负责加油站收
银工作,副组长小美(化名)结帐时发现他少收了200元,依工作场所惯例,他应补足差
额。陈男当晚接儿子下班时被告知此事,对加油站提出质疑,认为如果要付200元,应该
给收据凭证,但组长小明(化名)拒绝开立收据,陈男因此怀疑款项可能遭窃取或侵占,
遂表示要报警处理。
这是什么样的工作场所惯例?
公司帐短少=员工的错=员工补足
而且不用开立任何单据,这样有合理?
陈男的质疑很正确阿!谁知道是遭窃还是侵占,
公司帐务短缺有问题,
不是干部的承担,
不是公司承担,
是工读生来承担!
这就是鬼岛的劳工环境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