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同学 男大生自爆动几下就结束了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1011002670-260402
2015年10月11日 17:14 萧博文
高雄市一名陈姓男大学生与友人在夜店饮酒狂欢,见当晚初识的大学女同学不胜酒力,竟
带回租屋处拍下裸照并性侵得逞,事后不仅与同学分享裸照,还自爆“动几下就结束了”
。陈男辩称一夜情,但最高法院认为女子为此罹患创伤后压力症候群,不采陈男说词,依
乘机性交罪判处陈男3年6月徒刑、妨害祕密罪判刑4月,全案确定。
判决指出,陈姓男大生2012国庆日深夜与同学前往高雄某夜店聚会,席间认识同校女大学
生;被害女大生在陈男劝酒下喝下6杯龙舌兰等调酒,翌日凌晨即出现步伐不稳、晕眩等
酒醉反应。
聚会结束后,陈姓男大生见被害女大生已烂醉如泥,竟色心大起将女大生带回租屋处,褪
下女子衣裤后拍摄7张女子隐私部位照片,随后更性侵女大生;原已熟睡的女大生感觉下
体疼痛惊醒轻喊“很痛”,想推开陈男也没有力气,惨遭陈男性侵得逞。
陈姓男大生性侵后不仅与3名男同学分享被害女大生裸照,还详述性侵过程,自称“动几
下就结束了”。其中一名男大生良心不安,透过管道联系被害女大生,女大生在案发后2
个月才惊觉不仅遭性侵还被拍下裸照,忍无可忍报警处理。
陈姓男大生到案原本坦承与女大生发生性关系,到检察官、法官面前却改口当晚不举,只
有与女大生亲吻拥抱;陈男委任律师则辩称,女大生当晚并无烂醉,且愿意随同陈男至租
屋处,难道没有暗示同意一夜情之意味?且女子事隔2个月才报案,也与常情不符。
合议庭审理认为,陈姓男大生在到案前与男同学分享的性侵过程,与其首度面对警方调查
时说法一致,足证陈男趁女大生酒醉之际性侵女大生,其后辩称不举纯属临讼卸责之词。
女大生到案指称,当晚酒醉后不知道被陈男拍下裸照,直到男大生性侵她时才因下体疼痛
惊醒随后又昏睡,天亮后醒来发现衣衫不整,便知道遭性侵,但因不知如何处理且感到非
常害怕、无助,才未在第一时间报案。
医院鉴定报告则指出,被害女大生案发后感到身体完整性遭破坏,有苦难言、选择逃避,
导致人际关系疏离,甚至以吃纾压导致体重激增,符合创伤后压力症候群症状。
合议庭也认为,被害女子当晚是第二次去夜店,且因同行友人有熟识同学才前往,并非一
位常至夜店饮酒取乐之女子,不能轻易推论女子上夜店即有默许一夜情的意思,参酌被害
女大生、陈男同学证词,认定陈男利用女大生酒醉之际性侵罪证明确,判决有罪确定。
(喝酒过量 有碍健康)(中时即时)
作者:
corlos (ナニソレ、イミワカンナ)
2015-10-11 22:44:00KOBE
作者:
ntpupu (新台币PUPU)
2015-10-11 22:44:00-1
作者:
iDiLiP (LP)
2015-10-11 22:44:00反观肥宅都没有这勇气
作者:
fireda (火达)
2015-10-11 22:44:00我觉得时间太短不算性侵 结案
作者: shippai 2015-10-11 22:45:00
八卦板-1
作者: kt040 2015-10-11 22:45:00
身体完整性遭破坏 =是处女?
作者:
jameshcm (亿载金城‧武)
2015-10-11 22:46:00一定很症....途勒?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5-10-11 22:46:00真废
作者:
brella (府城严选臭懒趴)
2015-10-11 22:46:00一下论一次强奸罪,数罪并罚
作者: so03c (ST18i) 2015-10-11 22:46:00
处男? 处女?
作者:
uu26793 (不太友善 刻意解读)
2015-10-11 22:46:00时间太短 不算
作者:
ptt8 (皮皮)
2015-10-11 22:47:00⊙_⊙
作者:
hatenese (遇到 ,嗯)
2015-10-11 22:47:00\高雄市/\高雄市/\高雄市/\高雄市/\高雄市/\高雄市/
作者:
richjf (jeff)
2015-10-11 22:47:00现在没有数罪并罚 是一罪一罚
作者:
poppylove (9.2吱吱大叔 罂粟爱)
2015-10-11 22:48:00这女的应该还是处女,可惜了QQ
作者:
brella (府城严选臭懒趴)
2015-10-11 22:48:00XDDDDDD
作者:
wt5566 (commend & comment)
2015-10-11 22:48:00告密者应该会被私下抓起来打
作者:
BrandonMai (youngamechanger)
2015-10-11 22:48:00学店不意外
作者:
g8330330 (负债700万)
2015-10-11 22:49:00体重激增
作者:
brella (府城严选臭懒趴)
2015-10-11 22:49:00虽插十下但论以自然行为单数。
作者:
hatenese (遇到 ,嗯)
2015-10-11 22:49:00\高雄市/←←←←←←←←←←
作者:
watch123 (watch123)
2015-10-11 22:51:00应该是脑大迷吧,人渣kobe害人不浅,没做好榜样
作者:
shimnia (shimnia)
2015-10-11 22:51:00法院认证的快枪侠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ä¸))
2015-10-11 23:01:00高雄市…那么早喔
作者:
myvoice (Skylar H.)
2015-10-11 23:05:00废物痴汉,诅咒你真的不举
作者: hongtm (台湾加油) 2015-10-11 23:06:00
女生跟男生去喝酒不是都代表可以……吗?这不是默契吗?
作者:
poppylove (9.2吱吱大叔 罂粟爱)
2015-10-11 23:10:00女生的确不该跟男生去喝酒,最近好几起这种女生喝酒醉然后被同学性侵的新闻了QQ
作者:
myvoice (Skylar H.)
2015-10-11 23:11:00不要自己觉得是这样就觉得一定是这样,什么默契啊?等著被关吧
作者: staley9590 (ㄟ( ̄▽ ̄ㄟ)) 2015-10-11 23:13:00
不师!
作者:
myvoice (Skylar H.)
2015-10-11 23:13:00为什么一定是女生不应该跟男生喝酒,而不是男生不应该捡尸?
作者: cvnn 2015-10-11 23:15:00
ㄧ定不帅
作者:
ayueh (116瘦宅)
2015-10-11 23:20:002012年 现在才判?
作者:
oiulkj (Life is so hard)
2015-10-12 00:00:00女生跟男生是初识,代表女生应该有其他朋友一起去啊难道其他朋友就这样任由他烂醉然后被一个刚认识的人带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