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同学 男大生自爆动几下就结束了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1011002670-260402
2015年10月11日 17:14 萧博文
高雄市一名陈姓男大学生与友人在夜店饮酒狂欢,见当晚初识的大学女同学不胜酒力,竟
带回租屋处拍下裸照并性侵得逞,事后不仅与同学分享裸照,还自爆“动几下就结束了”
。陈男辩称一夜情,但最高法院认为女子为此罹患创伤后压力症候群,不采陈男说词,依
乘机性交罪判处陈男3年6月徒刑、妨害祕密罪判刑4月,全案确定。
判决指出,陈姓男大生2012国庆日深夜与同学前往高雄某夜店聚会,席间认识同校女大学
生;被害女大生在陈男劝酒下喝下6杯龙舌兰等调酒,翌日凌晨即出现步伐不稳、晕眩等
酒醉反应。
聚会结束后,陈姓男大生见被害女大生已烂醉如泥,竟色心大起将女大生带回租屋处,褪
下女子衣裤后拍摄7张女子隐私部位照片,随后更性侵女大生;原已熟睡的女大生感觉下
体疼痛惊醒轻喊“很痛”,想推开陈男也没有力气,惨遭陈男性侵得逞。
陈姓男大生性侵后不仅与3名男同学分享被害女大生裸照,还详述性侵过程,自称“动几
下就结束了”。其中一名男大生良心不安,透过管道联系被害女大生,女大生在案发后2
个月才惊觉不仅遭性侵还被拍下裸照,忍无可忍报警处理。
陈姓男大生到案原本坦承与女大生发生性关系,到检察官、法官面前却改口当晚不举,只
有与女大生亲吻拥抱;陈男委任律师则辩称,女大生当晚并无烂醉,且愿意随同陈男至租
屋处,难道没有暗示同意一夜情之意味?且女子事隔2个月才报案,也与常情不符。
合议庭审理认为,陈姓男大生在到案前与男同学分享的性侵过程,与其首度面对警方调查
时说法一致,足证陈男趁女大生酒醉之际性侵女大生,其后辩称不举纯属临讼卸责之词。
女大生到案指称,当晚酒醉后不知道被陈男拍下裸照,直到男大生性侵她时才因下体疼痛
惊醒随后又昏睡,天亮后醒来发现衣衫不整,便知道遭性侵,但因不知如何处理且感到非
常害怕、无助,才未在第一时间报案。
医院鉴定报告则指出,被害女大生案发后感到身体完整性遭破坏,有苦难言、选择逃避,
导致人际关系疏离,甚至以吃纾压导致体重激增,符合创伤后压力症候群症状。
合议庭也认为,被害女子当晚是第二次去夜店,且因同行友人有熟识同学才前往,并非一
位常至夜店饮酒取乐之女子,不能轻易推论女子上夜店即有默许一夜情的意思,参酌被害
女大生、陈男同学证词,认定陈男利用女大生酒醉之际性侵罪证明确,判决有罪确定。
(喝酒过量 有碍健康)(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