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0858B ()》之铭言:
: 看到这新闻,肯定会有法律专业人士发牢骚说乡民不懂法
: 说法律就是这么定的,成年人赔阿赔,就是不用父母连带赔偿
: 那么,就来谈修法如何?
: 法律不朔及既往没关系,郑捷这一次就当作买经验
: (虽然大家都不想有此经验)
: 修法,替下一次做准备
: (嗄?您说没有下一次??您再说一次)
: 就修嘛
: 比方说
: 即便这个人成年,但假如其生活费绝大部分来自父母
: 那么,当下这个人干了什么重大事件,要赔钱
: 父母必须负连带责任
: 此时专业人士就会说了
: “那生活费有一半来自父母,一半来自自己打工赚钱呢?”
其实你想表达的就只是调整 被监护 的标准。
被监护的对象之所以被监护,是因为他 无行为能力。
按照你文章讲的理念,一个人的生活费超过某个比例来自父母,
就算他超过 20 岁,他就是无行为能力,
父母在法律上管控他的权力和责任就跟管屁孩一样,
你真的认为这非常ok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