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新闻,肯定会有法律专业人士发牢骚说乡民不懂法
说法律就是这么定的,成年人赔阿赔,就是不用父母连带赔偿
那么,就来谈修法如何?
法律不朔及既往没关系,郑捷这一次就当作买经验
(虽然大家都不想有此经验)
修法,替下一次做准备
(嗄?您说没有下一次??您再说一次)
就修嘛
比方说
即便这个人成年,但假如其生活费绝大部分来自父母
那么,当下这个人干了什么重大事件,要赔钱
父母必须负连带责任
此时专业人士就会说了
“那生活费有一半来自父母,一半来自自己打工赚钱呢?”
制定有困难时,大不了就放过这种人不会吗?
就算放过这种人,仅将生活费极端依靠父母的人纳入范围,也比现在好
法律专业人士,不知您同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