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到底谁发明的?我很确定绝对不是孙中山先生。因为孙先生直接反对。
民国6年,孙文首译“民权初步”,第67节
“拍掌不宜用于表决 我国集会向有厉禁,故人民无会议之经验及习惯。近年西化东渐,
吾人始有集会之举,然行之不久,习未成风,讹误多所不免,则如以拍掌为表决,是其
一端也。拍掌为赞扬称道之谓,中西习尚皆同也。乃吾国集会,多用之表决,此则西俗
所无也。夫既用之赞扬,而又用之表决,则每易混乱耳目使会众无所适从,故稍有经验
之议会,洵不宜用拍掌以表决也。”
民国54年,内政部内政部颁布“会议规范”,第55条,表决之方式
(一)举手表决。(或用机械表决)
(二)起立表决。
(三)正反两方分立表决。
(四)唱名表决。
(五)投票表决。
所以,鼓掌通过到底是谁发明的?一堆学校校务会议也用这种方式通过,其实根本违反
规范和程序,严格来讲是无效的,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