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杨梅400户 祭祀公业 拆屋还地诉讼

楼主: maniaque (maniaque)   2015-10-08 21:27:18
※ 引述《Notraces ( )》之铭言:
: 只能说这是 当初
: 三七五减租 耕者有其田的 德政啊
本案跟 三七五减租 完全无关.
: 当初小学学到这时还以为是多好的政策
没有这个政策??? 台湾三大土地政策 (
你可能你家还在帮某某大地主租地种田,每天只能吃地瓜签饭
地主小孩拿着最潮的 i6S 从你前面走过去,你却只能穿草鞋去学校
有可能甚至你其实是某个地主看上你妈妈美色,把你妈妈生中出怀孕所生下的孩子.
懂吗?? 懂吗?? 懂吗??
: 实际了解后
: 根本就跟共产党一样的手法
: 来掠夺当时的大地主
有想过一个问题吗??
为何当年有义贼廖添丁,现在却没有???
那些大地主,土地金钱财富,真的都是遵照道德标准去得到的吗??? ^_^
现在大家不都在喊 居住正义??
怎没想过 土地也要有正义???
三大土地改革,就是政府实现 土地正义 的具体表现
: 法律问题
: 关于此政策具有极大的违宪争议,由大法官陆续做出了78号、124号、125号、128号、347
: 号、422号、561号、579号、580号、581号等解释,大法官并在释字第580号中宣告1983年
这个政策 "没有违宪争议"
有争议的是法条面的细致度
: 12月23日增订之减租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耕地租约期满时,出租人为扩大家庭农场
: 经营规模、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而收回耕地时,准用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款之规定,
: 应以终止租约当期土地公告现值扣除土地增值税余额后之三分之一补偿承租人。”违宪,
: 并应于2006年7月9日失效。
看来原PO 有接触过.
但释字 580 使用时,要同时注意前面跟后面.
这条要履行,需要同时搭配一些要件存在.
释580 是针对 "地主扩大经营收回,约满补偿1/3给承租人"
这一块认为是违宪
但同时这条(收回出租地)要能够实现,也必须要"同时"存在.
1.出租人能自任耕作.(19条一项1款)
2.承租人不会因为收回耕地而失去生活依靠.(19条一项2款)
这两个要件任一不存在,这土地就不能收回
至于原PO 所引用的法条,条文修正过后,变成.
出租人所有收益足以维持一家生活(19条一项3款)时,
租约期满收回耕地必须要给1/3补偿给承租人(19条三项)
也就是说,
原本不管三七二十一,扩大农场收回自耕,都要给 1/3
(白话就是:不管出租人家里收益足不足维持一家生活,收回耕地都要给1/3补偿)
依据释字580, 修正成
出租人所有收益足以维持一家生活,然而仍要以扩大农场规模而收回耕地时,
就得给 1/3 补偿
所以,释字 580 只是让法律条文 修得更让出租人用不了.... (哈哈哈~~)
:
作者: Kain123 (天天)   2015-10-08 21:32:00
那现在就是实行住者有其屋的好时机
作者: edward4521 (阿坤)   2015-10-08 21:32:00
现在怎不在重分配一次 狗屁
作者: xxxg00w0 (寒夜)   2015-10-08 21:33:00
法人化处分土地不用开会决定吗?只要管理人就可?很好奇方便解惑一下吗 感谢如果是这样 我会担心家祠被搞掉这样 不好意思 打扰了 我再查查法条 感谢
作者: edward4521 (阿坤)   2015-10-08 21:41:00
你相信国民党板的历史喔 帮土匪行为护航可以欺负前人现在不行叫张庆忠这等大地主吐土地出来根本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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