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说这是 当初
三七五减租 耕者有其田的 德政啊
当初小学学到这时还以为是多好的政策
实际了解后
根本就跟共产党一样的手法
来掠夺当时的大地主
法律问题
关于此政策具有极大的违宪争议,由大法官陆续做出了78号、124号、125号、128号、347
号、422号、561号、579号、580号、581号等解释,大法官并在释字第580号中宣告1983年
12月23日增订之减租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耕地租约期满时,出租人为扩大家庭农场
经营规模、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而收回耕地时,准用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款之规定,
应以终止租约当期土地公告现值扣除土地增值税余额后之三分之一补偿承租人。”违宪,
并应于2006年7月9日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