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awnpig (弦)》之铭言:
: 可以说自己没有“危险性行为”吗?
: 到底是有语文上的障碍还是逻辑上的障碍?
: 如果有一个人曾经这么做过,还跑去捐血
: 不是他中文有问题,就是他是故意的不是吗?
: 所以总结下来,我们只要规定禁止“危险性行为”捐血不就够了吗?
: 到底还有什么理由禁止同性恋捐血?
部分恕删
首先
规定并没有禁止同性恋捐血,而是禁止"男男性行为"永久不得捐血
禁止的原因简单讲就是
男男性行为得到爱滋的比例太高太高了....http://i.imgur.com/TfRL5dr.png
至2011年为止,台湾共发生了发生23起因输血感染爱滋的案例,其中超过7成是来自有男
男性行为者的捐血。而且有过男男性行为的人是被禁止捐血的(但有人想瞒过捐血人员的
话,那当然还是捐的成),又异性恋占人口的绝大部分,假如异性恋者的HIV感染率跟同性
恋相当的话,因输血感染爱滋的捐血来源绝大部分要是异性恋者才对,但事实却不是如此。
http://goo.gl/IlTUYp
台湾在禁止男男性行为者捐血的前提下
受血感染爱滋竟然有七成是因为男男性行为者的血
在这样高风险的状况下
禁止男男性行为永久不得捐血
这条规定到底哪里有错
我真的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