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先不要急着嘘喔
这不是说得爱滋要去坐牢
爱滋只是个慢性病,生病治疗都来不及,怎会用法律惩罚呢?
但还是有些状况需要一些惩罚
《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条
明知自己为感染者,隐瞒而与他人进行危险性行为或有共用针具、稀释液或容器等之施打
行为,致传染于人者”,要处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条
明知自己为感染者,而供血或以器官、组织、体液或细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致传染于
人者,亦同。
第三条
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 被传染者虽然检验不出病毒,也要按未遂犯的规定来处罚!
好严格喔!!! 得了爱滋如果乱传染给别人,就算别人可能一次传染没成功
还是要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这法律真的有执行吗?
根据卫服部资料
https://goo.gl/j89sX6
光是去年就有 1715 人感染爱滋
啊讲错了,那只是男男性行为传染的
平衡报导
去年有 2176 人感染爱滋
基本上不会有人心甘情愿感染爱滋
这么多人中,想必有人是知道自己有爱滋还去跟人发生性行为的
那监狱中应该早就被爱滋病患塞满了吧?
但怎么感觉没有呢?
是因为被传染的人多半不知道自己是被谁传染的吗?
(e.g., 跟太多人发生性行为,结果一堆有爱滋,搞不清楚谁是祸首)
有八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