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应该要修法,增订一条“骗票罪”。
看来朱立伦处理洪秀柱,应该是摧枯拉朽了。
当然大家又会开始去计算他说过几次“做好做满”、“不参选2016大选”;甚至拿来和马
英九的200次不参选来比较。
不过,我觉得马英九食言,只是人品问题;但朱立伦违背承诺,是诈欺行为,要严重多了
!
朱立伦去年6.24宣布竞选连任,就公开向选民保证会做满四年;9月在议会回答质询、
10.5竞选办公室成立,又再三向新北市民提出保证。结果只赢了2万多票。
如果他那时诚实地说:“我不敢保证。”
还能赢吗?
2014.12.12宣布参选国民党主席,就讲得更明白:“不参选2016!”
虽然是同额竞选,但用这样的承诺换取党员投票支持,难道不是一种契约吗?
可惜刑法里没有“骗票罪”,否则就可以发布对朱立伦的通缉令!
心得:段爸的PH值越来越低了哈哈哈,朱市长(主席?)怎么跟圣上一样,一开口就是说谎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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