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吠蛇,闲闲没事吠来吠去的蛇蛇
记得当初的波卡事件引起的风波,导致之后的议会话剧嘉年华,如今也过一段时日了...
当时还发明一个脍炙人口的成语"X庭戴套",也成为人人朗朗上口的见面问候语
不知那时po文的O大至今是否安然无恙?还是有没有得到咖啡招待券之类的room service?
集体诉讼在电视电影里有看过,通常是一群人联合起来告另一对象,反过来的例子似乎不常见...
在这想请教各位键盘法律顾问们,一次要告上百人是有可能成案的吗?另外实务上有没有相关案例可以参考?
在此先谢谢大家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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