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冯光远“特殊性关系”败诉主因 前后文涉

楼主: augutos1894 (augutos1894)   2015-10-07 04:04:47
高等法院在判决文中指出,冯光远可不是只用“特殊性关系”,还包括:
蠢材、下流、人渣、混帐、王八蛋、败类、贱货、
特殊性关系…男妓、爱侣…特殊性关系
等用语,意指特殊“性关系”,不法侵害了金溥聪名誉权,这些贬损言论
透过媒体及网络等传送,使广大群众皆知。因此判决冯光远败诉。金溥聪
作为政府的高官,本就可受公评,但冯光远用这些词汇“公评金溥聪”,
本来就是在走钢索,会被判败诉,其实真的不是很意外。言论自由不该是
无底线的。
※ 引述《andersontom (鬼娃恰吉)》之铭言:
: 如果我是个公正的法官,我会看前后文吗?
: 可能会,可能不会。
: 但会的时候,我会着重在一个不算政治人物的政治人物可以想当啥官就啥么官
: 跟特殊性关系有无相关,有的话。
: 那后面的话讲得在难听,我都能接受。
: 想想扁案吧,法官都会拿道德出来讲了,国家公器被当私器用
: 讲一下特殊性关系就叫谩骂?
: 可惜,台湾的法官没包青天,连古代士大夫的气节都没有,能有啥道德建设的鸟蛋?
: 你判了有罪是怎样?
: 随便一下当驻美代表、一下当国安会秘书长、一下当官股的xx,骂一下会少块豆腐?
: 你法官都尸位素餐,难怪都可以容忍马金乱搞,容不下一嘴毛的政论名嘴嘴砲的骂?
: 这次连可受公评关键字都不想给冯老头了,他铁定又要被关了。
: 来个SOP吧。
: IF 有KMT党证 and not可受公评之事 Then 我骂总统=言论自由>>>人格权。
: ELSE
: 骂小小的国安会秘书长 and 可受公评之事 Then 人格权>>>>言论自由。
: 答案:
: 正常的就是要抑制政府执政党的嚣张气焰(上位者),纵使是少数党政府。
: 不然权利分立是为了啥?
: 都从政了,都是政府高官==政客了,还在纠结自己的小小道德完满?
: 去xx的伪善台北人,去xx的台北国民党。2008没多远,结果道德沦丧到这种地步。
作者: hk416 (☑☠☜✉☎♂♀♪)   2015-10-07 04:11:00
可是为什么骂圣洁脑残 法官说无罪 这个就有罪?
作者: snowrain (无心之偿有心兹勤)   2015-10-07 04:27:00
法官标准本来就像月亮 但骂人家是男妓 总归是理亏
作者: komorimomoww (大愿 世界宗教本是一家)   2015-10-07 04:33:00
宪哥加油。
作者: w3160828 (kk)   2015-10-07 04:58:00
反正还没定谳 还有得玩
作者: jma306 (甲贺稻修伯)   2015-10-07 05:09:00
可以骂马英九无能 但是抹黑私生活就是卑劣宪法是保障符合事实的言论自由 要拿得出证据拿不出证据又喜欢影射 真的以为自己文化人文采高技术强靠低俗违法词汇想红 丢文化人的脸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腻害)   2015-10-07 05:47:00
骂脑残还可说因为对方行为不合常理,骂男妓是要怎样讲?
作者: durant1224 (威尔.杜兰特)   2015-10-07 06:15:00
人渣,下流,王八蛋 这算是人身攻击或是公然侮辱吧
作者: wanghong (pp)   2015-10-07 06:34:00
也骂太多种了吧
作者: realmax (ADI)   2015-10-07 06:41:00
只能恭喜冯了!
作者: linein (linein)   2015-10-07 07:08:00
吴宗宪快去告
作者: kenshe123   2015-10-07 07:16:00
很中肯但冯粉就是听不进
作者: hugo7935 (HugoJoy)   2015-10-07 07:43:00
金溥聪没有罪该万死也有千死了XDDDD
作者: phix (88)   2015-10-07 08:04:00
二三审。 冯自己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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