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冯光远“特殊性关系”败诉主因 前后文涉

楼主: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5-10-06 20:27:48
※ 引述《onmybed5566 (我床❺❻)》之铭言:
: 新闻来源:nownews
: 冯光远“特殊性关系”败诉主因 前后文涉及人身攻击
: 记者马怡健/台北报导
: 作家冯光远因“特殊性关系”一词而遭金溥聪提告,今台湾高等法院判冯光远须赔100万
: 元并登四大报道歉。法院认为,冯在个人部落格发表“特殊性关系”一词的前后文中出
: 现“爱侣”、“男妓”用语,即暗讽马、金私人情感关系,致金遭外界质疑其道德操守,
: 故法院于民事部分判冯有罪。
: 冯光远于个人部落格数度使用“特殊性关系”一词,综观各文章前后文脉,包含“爱侣”
: 、“男妓”暗讽金溥聪倚仗上属眷顾,得以就任驻美代表,法院认定此处所指是特殊
: “性关系”,并为金带来外界道德批评与与论纷扰,其他文章涉及谩骂、人身攻击的部分
: ,冯也需为此赔偿并道歉。
: 双方纠纷起于冯光远前年批评金溥聪,靠着跟马英九的“特殊性关系”,才能担任驻美代
: 表,此后冯相关文章都有使用“特殊性关系”一词,金溥聪愤而提告,刑事部分,已判决
: 无罪定谳,民事部份,一审认为冯光远判决免赔、免道歉,金上诉后,高等法院改判冯光
: 远赔100万,并在4大报头版道歉一天。
: 冯光远第一时间收到判决结果表示,判决对言论自由影响甚锯,在收到判决书了解理由后
: 一定会上诉。
: 备注:
: 二马还有机会扳回一城吗? 键盘法律专家哩供跨买~~
如果我是个公正的法官,我会看前后文吗?
可能会,可能不会。
但会的时候,我会着重在一个不算政治人物的政治人物可以想当啥官就啥么官
跟特殊性关系有无相关,有的话。
那后面的话讲得在难听,我都能接受。
想想扁案吧,法官都会拿道德出来讲了,国家公器被当私器用
讲一下特殊性关系就叫谩骂?
可惜,台湾的法官没包青天,连古代士大夫的气节都没有,能有啥道德建设的鸟蛋?
你判了有罪是怎样?
随便一下当驻美代表、一下当国安会秘书长、一下当官股的xx,骂一下会少块豆腐?
你法官都尸位素餐,难怪都可以容忍马金乱搞,容不下一嘴毛的政论名嘴嘴砲的骂?
这次连可受公评关键字都不想给冯老头了,他铁定又要被关了。
来个SOP吧。
IF 有KMT党证 and not可受公评之事 Then 我骂总统=言论自由>>>人格权。
ELSE
骂小小的国安会秘书长 and 可受公评之事 Then 人格权>>>>言论自由。
答案:
正常的就是要抑制政府执政党的嚣张气焰(上位者),纵使是少数党政府。
不然权利分立是为了啥?
都从政了,都是政府高官==政客了,还在纠结自己的小小道德完满?
去xx的伪善台北人,去xx的台北国民党。2008没多远,结果道德沦丧到这种地步。
作者: Brown1010 (0W0)   2015-10-06 20:29:00
再拗嘛你
作者: twpost (我的偏见)   2015-10-06 20:29:00
刑事已经无罪定谳了. 不会被关
作者: hatenese (遇到 ,嗯)   2015-10-06 20:29:00
排版失败 END
作者: sawkuanwoo (大家快来darkchess下暗棋)   2015-10-06 20:29:00
冯粉开始护航了,用男妓称呼人也可以吗
作者: watameki (犹罕)   2015-10-06 20:29:00
欠骂吗? 是要讲几次 冯光远刑事无罪 只有民事赔偿责任
作者: hatenese (遇到 ,嗯)   2015-10-06 20:30:00
我倒是蛮爱看护航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5-10-06 20:30:00
没料就不要乱扯,最好民事诉讼会被关
作者: HongkaiBoyz (晚餐吃三小拉)   2015-10-06 20:30:00
崩溃囉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10-06 20:31:00
所以...你是法官吗?
作者: edison (edison)   2015-10-06 20:32:00
男妓也可以
作者: changes (祈雨舞)   2015-10-06 20:32:00
好险你不是法官
作者: GX90160SS   2015-10-06 20:33:00
别再凹了
作者: CPer (CPer)   2015-10-06 20:33:00
只不过罚个钱又不是关到死 你也夸张
作者: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5-10-06 20:34:00
认真跟你说一件事情.法官不会去看.但是金的律师会念
作者: MASAMIFANS (MASAMI NAGASAWA)   2015-10-06 20:34:00
冯算创纪录了 能告输金溥聪 地球上没这种人
作者: watameki (犹罕)   2015-10-06 20:34:00
CPer观念也不对 民事赔偿不是"罚钱" 是"补偿"民事除了惩罚性赔偿金 没有所谓"罚钱"这种事情
作者: CPer (CPer)   2015-10-06 20:36:00
只不过付个钱又不是关到死 你也夸张
作者: fluterway (俘虏威n)   2015-10-06 20:37:00
这样很难看
作者: changes (祈雨舞)   2015-10-06 20:37:00
其实"补偿"跟"赔偿"在法律上也是不一样的概念
作者: watameki (犹罕)   2015-10-06 20:38:00
民事赔偿就是赔偿 这边为了说明简便 就用补偿形容之
作者: yayakaka (自由无价)   2015-10-06 20:42:00
干你妈的烂兵683T人渣贱狗张顺玮不得好死吧!干!
作者: gn7722 (脚很痛)   2015-10-06 20:44:00
不赔钱只会被管收,不会关
作者: CREA (黒髪ロング最高!)   2015-10-06 20:46:00
连刑民分别都不知道 重点程度还想护航这
作者: sky03 (天空蓝)   2015-10-06 20:48:00
二马粉崩溃了....
作者: Brown1010 (0W0)   2015-10-06 20:50:00
你不觉得你......哪里怪怪的吗?
作者: DelonteWest (Fight like a man)   2015-10-06 20:54:00
还好你这种主观超偏颇的人 不是法官
作者: tomdeng (花生TOM圆)   2015-10-06 20:57:00
这id不意外 一直醒著
作者: GTA0328 (东大6哥)   2015-10-06 21:01:00
很难看 真的 -觉得可怜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5-10-06 21:16:00
管收个屁啊....民法哪条不赔钱被管收...
作者: mr680224   2015-10-06 21:22:00
连刑法民法都搞不清楚
作者: encoreg57985 (@@)   2015-10-06 21:56:00
违反民法不等于有罪 违反刑法才是有罪 加油好吗
作者: justlong (鲁舍大叔)   2015-10-06 22:00:00
唉,加油好吗,别一天到晚秀下限
作者: lngold (lngold)   2015-10-06 22:06:00
对啦对啦 法官都尸位素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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