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高院:冯光远指的就是特殊“性关系”

楼主: HXChen (Chen)   2015-10-06 18:28:29
※ 引述《superhan78 (superhan)》之铭言:
: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10-06/65358
: NEWTALK
: 高院:冯光远指的就是特殊“性关系”
: 台湾高等法院6日改判作家冯光远需为“特殊性关系”一案,赔偿前国安会秘书长金溥

: 100万,并登报导歉。高院认为,冯光远在文章中暗指金溥聪为“男妓”,搭上“特殊

: 关系”,前后文看起来,明显就是指男性娼妓关系,这些言语己逾越宪法所保障的对公

: 事务评论的言论自由范畴。
: 高院的判决书指出,冯光远曾在部落格中发文写到,“马英九执政近5年,除了他的爱

: 金溥聪…与马英九有特殊性关系的驻美代表金溥聪”;他也在另一篇文章中指出,“男

: 属下藉著特殊性关系当上驻美代表,如果这不是男妓,那什么才是男妓”,透过这些上

: 下文,特殊性关系指的就是男性娼妓关系。
: 高院认为,冯光远暗指马金有性关系,这些都是针对个人事务评论,冯既无法证明马金

: 特殊性关系,这些言论就使金受到损害;而冯又以“蠢材”、“下流”、“人渣”、“

: 帐”、“王八蛋”、“败类”、“贱货”等用语骂金溥聪,皆属谩骂,冯需负过失不法

: 害名誉权的侵权行为责任。
: 因此,法院审酌双方财力、身分地位,因此判冯光远应赔100万元,并在4大报头版登报

: 歉,全案仍可上诉。
: 骂男妓真的是…
冯既无法证明马金有特殊性关系
所以只要证明他们有特殊性关系就无罪了吗?
那我很好奇,如果我骂一个人是王八蛋,我该如何证明他是乌龟的小孩?
如果我骂妓女 你这个婊子,就无罪吗?
那所以冯光远要光明正大骂宪哥必须证明他当时有放屁喽?
这么看起来除非出租车司机证明冯先生有魔手,不然他根本是活该这样吗?
有没有法律系解答?
作者: jimmmy (心不透彻)   2015-10-06 18:29:00
.............孩子的学习
作者: Auslayer (タヤシモ)   2015-10-06 18:29:00
徐弘庭表示: 干你娘我要是被柯p告 要赔100万(设计对白)
作者: Hui859 (Hui)   2015-10-06 18:29:00
想想二马不是不想在车上呛司机,而是没键盘不会说话吧
作者: anoreader   2015-10-06 18:29:00
你现在刑法民法可能条文都不知道了 翻一下再发问好吗?
作者: dritcritx   2015-10-06 18:29:00
你能够证明你说的是事实 那当然没事啊 难在举证
作者: Xceberus (foux du fafa)   2015-10-06 18:31:00
司法奴才们对言论自由的range真的收放自如啊
作者: lucifiel1618 (Lucifiel)   2015-10-06 18:32:00
你没有证据那不就是诬赖人家
作者: mu178 (阿鲁巴原虫)   2015-10-06 18:32:00
1.这里是民事案件 是否无罪是刑事的问题
作者: tomdeng (花生TOM圆)   2015-10-06 18:32:00
你以为司法只纠结说了什么吗?
作者: YSJ543 (胜利组的人生)   2015-10-06 18:32:00
你可以上街同一句骂人骂看看阿 柯P都要锤桌冲上去了 你说?
作者: aa01081008tw   2015-10-06 18:33:00
我觉得你不要开冯的系列文.冯粉都希望新闻赶快洗掉
作者: eva19452002 (^^)   2015-10-06 18:33:00
你骂人却拿不出证据,就是有罪,不是拿不出来就无罪
作者: lucifiel1618 (Lucifiel)   2015-10-06 18:33:00
难道人家诬赖我强奸了头母猪我还得乖乖吞下去吗
作者: Xceberus (foux du fafa)   2015-10-06 18:34:00
金又不是路边小猫,是掌握实权的人这样讽刺他跟马的权力关系就要付民事责任
作者: smtp (smtp)   2015-10-06 18:36:00
骂人者要自己传证据, 不是被你骂的人要传证据来反证你的论点
作者: Xceberus (foux du fafa)   2015-10-06 18:37:00
尚书大跟乡民 真的风往哪吹就往哪倒XD
作者: oldmangoes (喝一杯忧郁的咖啡)   2015-10-06 18:37:00
你可以试试看
作者: shukevin (被毁容的武大郎)   2015-10-06 18:37:00
想过再进修吗?
作者: SuperUp (( ̄▽ ̄#)﹏﹏)   2015-10-06 19:09:00
哪有这么复杂 想乱骂人无罪办张党证就可以了
作者: watameki (犹罕)   2015-10-06 19:10:00
刑事案件被告不自证己罪 民事侵权原告是负举证责任
作者: fault1229 (过)   2015-10-06 19:35:00
侮辱没有事实真伪 诽谤才有 选我正解
作者: p90ep90e (IAmTheWalkingDisaster)   2015-10-06 19:37:00
释字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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