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perhan78 (superhan)》之铭言:
: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10-06/65358
: NEWTALK
: 高院:冯光远指的就是特殊“性关系”
: 台湾高等法院6日改判作家冯光远需为“特殊性关系”一案,赔偿前国安会秘书长金溥
聪
: 100万,并登报导歉。高院认为,冯光远在文章中暗指金溥聪为“男妓”,搭上“特殊
性
: 关系”,前后文看起来,明显就是指男性娼妓关系,这些言语己逾越宪法所保障的对公
共
: 事务评论的言论自由范畴。
: 高院的判决书指出,冯光远曾在部落格中发文写到,“马英九执政近5年,除了他的爱
侣
: 金溥聪…与马英九有特殊性关系的驻美代表金溥聪”;他也在另一篇文章中指出,“男
性
: 属下藉著特殊性关系当上驻美代表,如果这不是男妓,那什么才是男妓”,透过这些上
、
: 下文,特殊性关系指的就是男性娼妓关系。
: 高院认为,冯光远暗指马金有性关系,这些都是针对个人事务评论,冯既无法证明马金
有
: 特殊性关系,这些言论就使金受到损害;而冯又以“蠢材”、“下流”、“人渣”、“
混
: 帐”、“王八蛋”、“败类”、“贱货”等用语骂金溥聪,皆属谩骂,冯需负过失不法
侵
: 害名誉权的侵权行为责任。
: 因此,法院审酌双方财力、身分地位,因此判冯光远应赔100万元,并在4大报头版登报
道
: 歉,全案仍可上诉。
: 骂男妓真的是…
冯既无法证明马金有特殊性关系
所以只要证明他们有特殊性关系就无罪了吗?
那我很好奇,如果我骂一个人是王八蛋,我该如何证明他是乌龟的小孩?
如果我骂妓女 你这个婊子,就无罪吗?
那所以冯光远要光明正大骂宪哥必须证明他当时有放屁喽?
这么看起来除非出租车司机证明冯先生有魔手,不然他根本是活该这样吗?
有没有法律系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