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特殊性关系”金溥聪逆转胜 冯光远判

楼主: c6643 (Leliana)   2015-10-06 15:23:29
一点经验
实务上台湾的民事诉讼只要案件牵扯到刑事责任
法官以自由心证赋予的裁量,都会出现刑法第五十七条的"精神"
也或多或少受刑事判决的拘束
冯老"特殊性关系"刑事责任照新闻所写已经是无罪定谳
通常民事庭法官若心证已决,要修理被告不会直接以"特殊性关系"作裁判
一定是以其他灰色地带尚未有判例的字眼来整被告
譬如“男妓”、“人渣”、“下流胚子”、“烂货”
以咱的经验,新闻记者每次在写判决新闻,不知是程度太差还是抢时效发稿,
法律攻防最终的判决书其中关键胜败诉之所在,
新闻呈现出来的效果不是被扭曲就是被忽略了,
如果乡民想要引用这些判决或是复制行为,务必十分小心。
作者: Taizu   2015-10-06 15:26:00
推,这就是眉角
作者: truffaut (Bon Vivant)   2015-10-06 15:27:00
改成种马 菁(精)英 上流社会 夯货 就OK
作者: olaqe (永远不是我就能实现)   2015-10-06 15:27:00
都说了是整冯 所以第三审无罪的机会很高 我相信法官
作者: mirrorlee (mirrorlee)   2015-10-06 15:30:00
第三审是形式审 基本上翻盘很难
作者: Brown1010 (0W0)   2015-10-06 15:32:00
三楼连第三审是审什么都不知道,难怪会有这种想法了
作者: olaqe (永远不是我就能实现)   2015-10-06 15:33:00
那就惨囉 无缘印证马金 100万要多少次的8080啊?
作者: badwater ( )   2015-10-06 15:38:00
法官在着手拟判的当周,被告还是乖一点吧法官也看得到报纸跟电视上面的猴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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