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
第八十四条
对于候选人或具有候选人资格者,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约
其放弃竞选或为一定之竞选活动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
币二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罚金。
候选人或具有候选人资格者,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许以放
弃竞选或为一定之竞选活动者,亦同。
预备犯前二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一项、前项之罪者,用以行求期约或交付之贿赂,不问属于犯人与否,没
收之;犯第二项之罪者,所收受之贿赂没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没收时,追
征其价额。
第八十五条
以强暴、胁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为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妨害他人竞选或使他人放弃竞选者。
二、妨害他人依法为被连署人连署者。
三、妨害他人为罢免案之提议、同意或使他人为罢免案之提议、同意者。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 引述《yuzukineko (闪亮三叔公)》之铭言:
: 2.完整新闻标题:
: 换柱搓圆仔汤? 法务部长:有人检举就办
: 3.完整新闻内文:
: 针对国民党内“换柱”风暴,民进党立委陈亭妃今在立法院总质询中质疑,换柱是现在正
: 发生的“史上最大宗的搓圆仔汤”,且根据《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规定,搓圆仔汤者
: 不但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预备犯也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政党内初选也
: 比照办理。
: 陈亭妃引述媒体报导国民党主席朱立伦三度劝退洪秀柱内容痛批:“这不是大辣辣的搓圆
: 仔汤是什么?”她问法务部长罗莹雪:“是否有人检举就要办?”罗莹雪说,要向地检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