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换柱搓圆仔汤? 法务部长:有人检举就办

楼主: Vonix (台湾大赌场欢迎您)   2015-10-06 10:47:58
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
第八十四条
对于候选人或具有候选人资格者,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约
其放弃竞选或为一定之竞选活动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
币二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罚金。
候选人或具有候选人资格者,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许以放
弃竞选或为一定之竞选活动者,亦同。
预备犯前二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一项、前项之罪者,用以行求期约或交付之贿赂,不问属于犯人与否,没
收之;犯第二项之罪者,所收受之贿赂没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没收时,追
征其价额。
第八十五条
以强暴、胁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为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妨害他人竞选或使他人放弃竞选者。
二、妨害他人依法为被连署人连署者。
三、妨害他人为罢免案之提议、同意或使他人为罢免案之提议、同意者。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 引述《yuzukineko (闪亮三叔公)》之铭言:
: 2.完整新闻标题:
: 换柱搓圆仔汤? 法务部长:有人检举就办
: 3.完整新闻内文:
: 针对国民党内“换柱”风暴,民进党立委陈亭妃今在立法院总质询中质疑,换柱是现在正
: 发生的“史上最大宗的搓圆仔汤”,且根据《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规定,搓圆仔汤者
: 不但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预备犯也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政党内初选也
: 比照办理。
: 陈亭妃引述媒体报导国民党主席朱立伦三度劝退洪秀柱内容痛批:“这不是大辣辣的搓圆
: 仔汤是什么?”她问法务部长罗莹雪:“是否有人检举就要办?”罗莹雪说,要向地检署
作者: CREA (黒髪ロング最高!)   2015-10-06 10:48:00
回一篇法条干嘛 你冯光远喔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5-10-06 10:49:00
公诉罪,不需要有人检举,检察官要主动侦办好吗= =
作者: fallheart (快丢我水球阿)   2015-10-06 10:50:00
至少解释画重点啊!不然怎么考试
作者: secret1414 (我愿当你的R20)   2015-10-06 10:52:00
会不会现在还凹洪还没登记 不具候选人资格?
作者: Myfun (So Good)   2015-10-06 10:55:00
人民并不在意换不换柱,在意的是国民党不倒,台湾不会好!
作者: isco (踏着月光回家)   2015-10-06 10:56:00
靠,那先前狗民党全代会是开假的吗? 还是真的都是一对狗去开,人都没到场。
作者: dan999   2015-10-06 11:08:00
好吧那真换成就只好两个都抓去蹲罗,kmt会不知道这条文?3哪可能不知,真的办时早换dpp上台了,诡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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