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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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提同性婚姻释宪 法务部:民法规定未违宪
陈志贤 2015.09.30 18:03
针对同性婚姻争议,台北市政府今年7月间以同性伴侣到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
记,因不符民法结婚相关规定遭拒,认有违宪之虞,转请行政院声请释宪。但法
务部认为,宪法解释所承认的婚姻,是以一男一女结合为前提,同性婚姻并非宪
法基本人权,因此民法相关规定,并无牴触宪法之疑义,日前已提出法律意见供
行政院参考。
今年6月,美国最高联邦法院判决,同性伴侣结婚权利受宪法保障,今年7月间,
台北市政府以民法相关规定限制同性婚姻,有牴触宪法之疑义,函请内政部层转
行政院向司法院大法官声请释宪。
台北市政府主张,因为有多位同性伴侣前往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时,因不符
民法亲属篇第972、980、982条等结婚相关规定,遭到拒绝,认为民法相关规定
有牴触宪法第7、22、23条之疑义。
法务部指出,法律程序上,地方机关在行政职权适用法律,发生牴触宪法疑义情
形,依法得声请司法院大法官释宪,也认为台北市政府对同性结婚权益声请释宪
案,有助于引发讨论及关注,开启以司法途迳保障同性伴侣权益,表示肯定。
不过,法务部认为“婚姻自由”非为宪法明文列举之基本权利,而系透过司法院
大法官解释所承认。宪法解释所承认之“婚姻自由”及“婚姻”系以一夫一妻、
一男一女之结合为前提,因此“选择与同性别者缔结婚姻之自由”及“同性婚
姻”尚难为宪法第22条所保障。
另民法有关限制同性别国民不得订立婚约或结婚登记之规定,尚未涉及宪法第22
条之“其他自由及权利”,自无牴触宪法第23条问题,与宪法平等权保障亦无牴
触,因此法务部认为因此民法相关规定,并无牴触宪法之疑义。
同卫兵表示:
法务部根本就是恐同护家盟骑士,
这反动、反革命的护家盟特务机构与基督教帝国的间谍组织,
一定要彻彻底底地加以批斗与歼灭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