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qq204 (好想放假...)
2015-10-06 00:36:491.媒体来源:
苹果
2.完整新闻标题:
抓伤护理师 醉汉犯“王贵芬条款”遭判刑
3.完整新闻内文:
北市一名赖姓男子去年12月和友人喝酒后心脏不适,被送到联合医院忠孝院区急诊后,医
师指示陈姓女护理师帮赖男做心电图检查,赖男却大闹急诊室,还抓伤陈女的手,陈女怒
提告,事后陈女虽同意和解并撤告,但赖男因妨害护理师执行业务,触犯《医疗法》属公
诉罪的“王贵芬条款”,士林地院仍判赖男有罪,处拘役58日、缓刑2年确定,赖男并须
支付国库3万元。
桃园县芦竹乡代王贵芬2013年间在林口长庚医院掌掴护理师引发公愤,立法院因此在去年
一月三读通过新《医疗法》修正案,明订对医事人员施以强暴、胁迫,足以妨害医事人员
执行业务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万元以下罚金,且属于公诉罪,被称为“王
贵芬条款”。
判决指出,赖男因酒后心脏不适,全身冒汗,但送到医院急诊室时,不但拉陈姓女护理师
的手,还大声咆哮,阻挠护理师帮他做心电图,医院赶紧报案,但陈女手部已抓痕累累,
怒告赖男伤害罪。
但赖男酒醒后,否认对陈女施暴,辩称他太醉了,根本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事,只是“下
意识”的反应,才抓伤陈女。事后与陈女和解,陈女也撤回伤害案,但《医疗法》属于公
诉罪,无法撤告。
法官考量,赖男虽称酒醉,但仍须为自己行为负责,一审判赖男拘役58日、得易科罚金5
万8千元。赖男上诉,士林地院认为,赖男没有前科,宣告缓刑2年,并支付国库3万元确
定。(吴珮如/台北报导)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005/705313/
5.备注:
最好以后碰到这种醉鬼垃圾都告一告
不然只会让这群喜欢喝酒闹事的垃圾越来越嚣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