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冯光远FB 姓吴的,那天老子摆明了不想理

楼主: snoopydog11 (阿狗)   2015-10-04 20:08:02
冯光远今在脸书表示,他指的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论调是放屁,并不是指吴宗宪这个
人“放屁”,他讽“你在讲那句话的时候有没有正好放个屁,我哪里知道?”
有病
(我指的是冯光远FB写的这篇文章有病,论调是有病,不是冯光远有病,我也不知道
他当时有没有生病)
只会躲在电脑后面打字,面对面连屁也不敢放,我怀疑冯光远手指与屁股有特殊性关系
(我指的是擦屁股)
我真的为他父母感到流眼泪,怎么会生出这样的孩子来
《中华民国宪法》第11条:“人民有言论、讲学、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5-10-04 20:09:00
他就标准的硬拗啊 什么叫有没有正好放个屁
作者: NCKUbuddha (( ̄*  ̄ !) 牙痛)   2015-10-04 20:11:00
哈哈
作者: Qooking (全面啟動)   2015-10-04 20:11:00
无所谓 其实还蛮希望冯继续的 到处开战场很棒啊 我看最后
作者: nixon (为人民币服务)   2015-10-04 20:12:00
千万不要拉低自己的水准到他的水准,慎之
作者: Qooking (全面啟動)   2015-10-04 20:12:00
应该没人要挺他了吧 有点猪一样的队友的味道
作者: tzengagan (GO! SPURS~)   2015-10-04 20:12:00
万一被冯选上~该不会也在国会懒得理官员.回家键盘监督
作者: Qooking (全面啟動)   2015-10-04 20:13:00
而且觉得他有躁郁症的feel
作者: greatroy (没有暱称)   2015-10-04 20:13:00
可悲~让它继续自我安慰下去吧
作者: naturekiwi (添加大量农药)   2015-10-04 20:14:00
好笑
作者: greatroy (没有暱称)   2015-10-04 20:14:00
这就是键盘天下文人皆可杀更正->天下文人皆可杀
作者: chicham (.com.tw)   2015-10-04 20:23:00
原来宪法没有保障人民用言论羞辱他人的自由
作者: DelonteWest (Fight like a man)   2015-10-04 20:53:00
他现在FB删留言 锁发言 他的言论自由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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