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110269 ()》之铭言:
: 我觉得,很多事蹟败露都是因为留下血液的残迹
: 所以啊,杀人之后马上分尸是错的,这样会有大量的血乱喷,
: 鉴识科可以利用喷多少血这点推定死亡~
: 事后还要清洁很累的,而且警察查一下用水量就知道那天有问题
在台湾杀人基本上太好破案了
因为台湾小得要死 挤也挤得要死 人口密集居住
在住宅区内犯案 几乎根本不可能不留下痕迹 马上就会被抓到
像美国那种地方 地大得跟见鬼一样
在那种地方 杀人狂是在较量记录比谁杀得多的
一天到晚都有杀了几十个还是几百个人才落网的杀人狂
所以还是不要想在台湾犯案
要在台湾犯案 讲究的不是手法 是身分
你要嘛就可以让警局的证物自动消失 不然就人在沥青工会担任要职 不然还是别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