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kkkkkkkkkkk (gkkkkkkkkkkk)》之铭言:
: “不变更主要构造或位置,不增加高度或面积,不变更建筑物设备内容或位置者”
: “不变更主要构造或位置,不增加高度或面积,不变更建筑物设备内容或位置者”
: “不变更主要构造或位置,不增加高度或面积,不变更建筑物设备内容或位置者”
: 不是要符合前面条件才能竣工后再送验阿~ (我理解有误吗???)
依据建筑法 第八条
第八条 本法所称建筑物之主要构造,为基础、主要梁柱、承重墙壁、楼地板及屋顶之构
造。
所以楼梯真的不是,唯一争议的是楼版开口,楼地板是主结构没有错,楼地版开口移动
这个就看运气了~~
市府抓你动到主结构变更你就是了。
当然对变更者来说,开口移动并不一定有变更楼地板面积。在申请楼地板面积以下的竣工
后送审是允许的。
我只能说如果换一个人抓可能完全另外一种结果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