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美河市案 大法官:不在违宪范围内

楼主: sinksink ( ?)   2015-10-01 17:29:42
: 苏永钦身兼司法院副院长及司法院大法官
: 如果他是以副院长身分发言,司法行政影响司法审判?
老实说,我觉得他不讲,恐怕还是会出现函请大法官或是请大法官当鉴定人的状况
问题出在记者,我不知道法律系失业率严重,为什么司法记者没什么法律人
如果是我,我就会举手发问
老师,照您讲法是把77年跟90年的作同一解释,但是大法官解释写的是
土地征收条例(下称征收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及土地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所规定交通事
业所必须者以外之毗邻地区
这个不是指大捷法第6条跟第7条对照起来的交通以外用地就是毗邻喔
但是问题出在这意义不明啊,土地法跟土征的必须范围本身就是带有比例原则评价
不确定的范围,可以解释成比交通用地大、小或相等
: 如果他是以大法官身分发言,依照“法官不语”伦理规范,
: 法官不应该在审判后针对该案件为裁判书之外的任何言论。
: 更何况苏永钦自己也有提出协同意见书表达意见了,那就叫大家看他的意见书就好了啊
他的意见书完全都在讲另一案万隆案,你是要直认这代表苏认为不应受理呢还是?
: 干嘛跳出来说话?
: 这应该是大法官第一次针对个案跳出来发言吧,我国司法怎么变得那么“积极”?
不不,其实陈新民大法官也有讲过话,只不过苏老的地位还有跟马皇的关系
如果可以应该声请补充解释…但是大法官建立的补充解释规则只限原因案件当事人
请顾大律师先声请补充解释试试吧。
讲那些法律话就可以审省了,话一旦说出,伤害就已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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