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释宪案,简单说,
宣告三个条文违宪,其一是大家比较关心的:
政府可征收交通事业用地周边土地(也就是所谓毗邻地)的依据,大众捷运法第7条第3项。
而此解释一出,各大媒体皆纷纷以美河市案征收违宪来报导,激起了乡民热烈讨论后续
可能引起的赔偿、拆屋还地问题,柯P也称十分头痛。
媒体会这样下标的原因是因,其中一个声请释宪的声请人就是因美河市案而被征收土地
的原地主。
而苏永钦大法官就相关媒体报导作出澄清,澄清美河市是盖在捷运用地上,不是盖在毗
邻地上,所以美河市目前所使用的土地当初并非依据被宣告违宪的条文(大众捷运法第7
条第3项)征收,所以不会有因为这个释宪案而发生任何问题。
那究竟美河市案是基于什么法律依据来征收的呢?
依据原po这篇中央社的报导,现任柯P的台北市政府捷运局说当初是先由台北县政府于79年
变更土地使用分区为捷运系统用地后才征收的,并非毗邻地。此说法亦符合苏永钦大法官
说美河市是盖在捷运用地上而非毗邻地上。
(另翻看当时法规,美河市所用土地应该是依77年大众捷运法第6条办理征收的,这条并没
有被宣告违宪。)
基本上,这次的释宪案确实与美河市案毫无关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