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wordmr20 (花吃鱿鱼面)》之铭言:
: 刚刚看朋友点黄明志粉丝团赞
: 看到他送医
: 然后往翻了一下
: 好像发生了很多事 要被关了
: 有没有泰国情哥最近怎么了的八卦
目前黄明志似乎醒了,
但是本鲁对于马国法律充满问号
一个已经判刑三个月(类似我国缓刑)执行完毕后却还可以上诉?
在我国根本是要再审了吧?没有任何的新事实证据就可以重来?
这到底是为什么?所以刑还没确定以前可以先执行,然后执行完毕以后再做成另外的判决
?
这样被告不就等于看法院脸色而已吗?
有懂马国法律的专家出来说看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