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iralles (褰裳)
2015-09-29 18:00:44※ 引述《Raskolnikov (拉斯柯尔尼科夫)》之铭言
略
: 不过,高雄高分院合议庭认为,K7厂的废水是经由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以管线或沟渠排
放
: ,所排放废水并非属事业废弃物的范畴,不适用有害事业废弃物认定标准,没有相关罚
责
: 可罚,应属水污染防治法立法的疏漏,虽然后来透过修法可加以规范,但本案案发当时
也
: 无法可加以处罚,自应判无罪。1040929
我不太敢相信我理解的是法院的判决原意
以上这段摘出来请教一下
法院意思是说废水只要
经由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以管线或沟渠排放
哪怕只是在水管上套一层丝袜或是党证过滤,再排入河川
即使还是一样脏,就不算排放废水了?
这种神逻辑神判决,只为了一张三百万罚单?
法院有这么廉价吗?
作者:
psplay (乱世中一个小小书僮)
2015-09-29 18:01:00有党证 无懦夫
法官权力很大阿 他想限缩就限缩想扩张就扩张 立委想砍
他们预算还被他们宣布违宪勒 不过立委也是不要脸乱源不过废水处理设施,你要看有没有专法,不是你说了算啦
作者:
GanKer (苏胡)
2015-09-29 18:06:00哈哈哈哈.....法官指有流过就算,机器是否真的有处理,不是重点....><"
作者:
f124 (....)
2015-09-29 18:07:00只是处理不完全的简单疏失 政府不能开罚阿
你可以估狗全国法规 水污染防治法 钓竿给你囉我鸡婆的查了一下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条有写要符合标准
作者:
fox1103 (狐狸)
2015-09-29 18:24:00我拿的纸箱写"废水处理设施"然后经由他以管线排放就好啦不然就是没开启的废水处理设施,一样的意思
作者:
gv390 (我讨厌我喜欢妳)
2015-09-29 18:28:00其实我很好奇是哪个庭判的,想看一下是哪位恐龙....没记错,当初在审的时候好像是女法官..现在就不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