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askolnikov (拉斯柯尔尼科夫)》之铭言
略
: 不过,高雄高分院合议庭认为,K7厂的废水是经由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以管线或沟渠排
放
: ,所排放废水并非属事业废弃物的范畴,不适用有害事业废弃物认定标准,没有相关罚
责
: 可罚,应属水污染防治法立法的疏漏,虽然后来透过修法可加以规范,但本案案发当时
也
: 无法可加以处罚,自应判无罪。1040929
我不太敢相信我理解的是法院的判决原意
以上这段摘出来请教一下
法院意思是说废水只要
经由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以管线或沟渠排放
哪怕只是在水管上套一层丝袜或是党证过滤,再排入河川
即使还是一样脏,就不算排放废水了?
这种神逻辑神判决,只为了一张三百万罚单?
法院有这么廉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