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诬指被同事捡尸性侵 女判赔15万元
〔记者陈慰慈/新北报导〕郭女与林男在同间客运公司担任驾驶,去年3月,2人与友人相
约至热炒店喝酒,酒后2人意乱情迷发生性行为,但事后郭女提告林男将喝醉的她,捡尸
至新北市摩铁性侵,新北地检署以证据不足做出不起诉处分,林男不满被郭女诬指,检方
将郭女起诉,新北地院刑事庭今年2月已依诬告罪判郭女徒刑3月,民事庭日前亦判郭女得
赔偿林男15万元,可上诉。
法院审理时,郭女表示,当晚喝了啤酒与高粱后,2人发生性行为,林男并未违反她意愿
,坦承诬告,林男认为名誉受损,并受到同事排挤,求偿100万元,但法官认为,林男工
作未因此事受到影响,并审酌郭女月薪,判郭女须赔15万元。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57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