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顺贵 FB 201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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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都更案强拆而且这次是偷拆他人合法民宅。
建商(媒体报导是太平洋建设)非常恶质,趁于华人圈思亲团聚节日意味浓厚的中秋节连假
前夕,偷拆罗家。
罗老先生精神状况欠佳,无法长期守护,让建商有机可乘,他说他没有同意,事先不知道
。
没想到柯文哲受访时,也两手一摊说,他也不知道,要回去重写都更的SOP。
真令人失望至极。
柯文哲嘴巴除了会讲SOP,手会传LINE,究竟还会什么?
建商敢不理会都是更新条例第36条仅得【(于征得屋主同意后)代为拆除或请求台北市政府
执行代为拆除】规定,
直接偷拆,最简单的原因,就是已根本不把柯文哲放在眼里!
奉劝柯文哲,别忙着重写可能市府公务员根本不会理会,而且在市民心中早已信用破产的
SOP,
而是应该优先彻查市府何时发给拆除执照?拆除执照内有无有关与屋主协调沟通的注记内
容?如有,内容为何?
其次,偷拆过程,市府有无任何层级官员事先知悉或纵容?如有,如何处置?
第三,如何处置敢公然违法偷拆民宅的无良建商?
柯文哲一定要给市民与公义社会一个完整的交代!!!
至于四处留言质疑声援抗议苗栗大埔张药房或士林王家被强拆的公民团体为何没有站出来
抗议柯文哲的网军,
其实原因很单纯,但你们绝不会想接受,否则你们就无法借机做文章:
第一,大家事前都不知道;第二,适逢中秋节连假;第三,最关键的是屋主态度,让大家
难以紧急动员。
补充说明:拆除执照是发给建商(实施者),那是一种权利,房屋所有人并不负担义务,都
更第36条第1项前段规定用语是【实施者得代为拆除】,如果是给予建商可以直接拆除的
权利,应该规定为【实施者得迳为拆除】。既然仅是代替或代理所有人拆除,理当取得其
同意;否则即应依后段请求主管机关执行代为拆除(一种拟制同意或直接赋予公权力强拆
的规定)。太平洋建设的偷拆,是违法行为,接下来就看柯文哲能了解多少法规意涵、掌
握多少市府员工心态与能否体会人民家屋被强拆的感受。
个人心得:
1.大法官释字732才刚刚做出,太平洋建设先拆为妙??
1.原来是屋主消极不希望声援团体介入...
2.柯市长与柯市长的好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