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心得] 很不愉快的租屋经验

楼主: burgeoning (呵呵)   2015-09-26 14:54:15
※ [本文转录自 ChungLi 看板 #1M1JHmEX ]
作者: infinitely25 (笑笑惹人爱) 看板: ChungLi
标题: [心得] 很不愉快的租屋经验
时间: Fri Sep 25 19:47:58 2015
最近这阵子可以说找房子找到快疯了
为何好的房子可以那样难找啊?
找了好几天之后真的身心俱疲
结果竟然让我踩到地雷
我在跟带看的小姐一开始就说得很清楚
我的需求是采光好安静
这是重点,大重点
而带我看房间的那位小姐介绍了我一间
采光不错的房间,但外面是听得到车声
带我看的女生是说其实说吵也还好
最后我是决定那一间,因为采光好
而当天晚上带我看的那位小姊的同事
也就是我要住的那栋大楼的管理员
她说有喜欢的话就先付订金
而带我看房间的那位小姐同时也跟她说
清楚我的状况:我是平常要在家念书的
人,需要一个安静的环境
而管理员没说什么,只说要就先付订金
那住进来的前几天就让你慢慢整理,房租
从xx后开始算
管理员跟我讲的话是那样
后来我住进去后,问题来了
我每天早上大概八点多就会被施工的
声音吵醒,被吵醒就算了
我连在念书时都被吵到根本念不下去
精神濒临崩溃
第三天我就受不了了,想跟管理员说
我不租了
但又觉得可能是短暂施工,两天就好了
除此之外,我都已经搬进去住了,这时说要解约
恐怕押金会被扣
施工的那几天我还把书桌椅子搬到顶楼
每天都上上下下搬书桌到顶楼看书
因为我房间根本就不能念书
更扯的是我住的那件房间晚上根本超吵
隔没几分就有改装车呼啸而过
根本不可能在我那间房间好好看书
可是当初为何带我看房屋的小姐完全
没有跟我讲这边白天有施工的事实
她没告知我这项事实,还说得过去
但是管理员在一楼设置有办公室
房客有问题可以到办公室找她
基于此项事实,她不可能不知道这边
白天有施工的状况吧!
那她为什么不事先跟我已说?
我住进去前我刻意强调我要采光好又
安静的房间,因为我平常都在里面念书
我最主要的诉求就是安静
至少也不能吵
也就是环境不能吵采光佳是我租屋最主要的目的
但是瑞凡,白天有施工的情形怎可能不吵?
为何管理员要刻意隐瞒这项事实
她难道不知道这对我影响很大吗?
前天我在顶楼念书时看到她跟她抱怨
这边为何天天都在施工?吵成这样
她竟然只回我:是喔!
我看他的反应我只觉得,他根本只想要赚租金而已
我的死活根本与他一点关系都没有
我当下忍着怒气,正在想下一步要怎做
管理员她就告诉我她把契约书弄丢
要重新签一份
想到重新签约就觉得超怪,超级怪
然后又要我的身分证影本
这倒也无可厚非,我觉得应该的
但同时她也应该要让我保有出租人的
身分证影本吧!
后来她去拿影本时,我看了合约内容
感觉上有些条款跟原先签的那份不大
一样,有很多马关条约
当下我就觉得太奇怪,我就开手机录影
她回来时,我向她表示合约很多地方都
有问题,我要研究再决定是否要签名
她这个时候就很不耐烦的说
约妳不是早就签过了吗?要妳重签一份
就问题一堆?
我忍住怒火心想:你现在是钱收到了就
什么不客气不礼貌的态度都可以表现
出来了就是?
我就回她:我的合约也不见了,现在
我看到的合约是这样,而且这地方根本
太吵,我要撤销我的意思表示
租屋管理员就超凶的讲:不租你就搬
电费缴一缴就搬
如果你要住的话,合约快点签一签
我赶时间,态度非常不耐烦又不礼貌
我当时还是忍着怒气没跟她摊牌怒质问
为何妳不跟我隐瞒这边有施工的事实?
毕竟,如果钱没被你扣的话,这几天早上每天睡到
被施工的工程噪音吵到醒就算我倒楣,其他也不用再讲
殊不知这几天要退租时,在退钱的部分
她可以说是百般刁难
要扣订金,要扣我住在那几天的房租
我最后就问她,为何我住进来前妳不尽
到告知我这边有施工情事的义务?
我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强调我要安静地方
她却只会鬼打墙的说:
我不知道这边有施工!
可是衡诸常情,这边施工的时间是早上
八点多到下午四点多
她怎可能这段期间内都不在办公室
她说她是那天到顶楼打扫她才知道
这完全不合常理
她告诉我她在一楼时窗户关起来都听不到
但我住五楼关窗户睡觉时都会被吵起床
她不可能听不到施工的声音而不知道
这边有施工的事实
结论是有关于施工事情她不知情
退租可以,但要扣除电费,跟我这几天
的房租,还有当初订金
我这时就整个火,直接告诉她
当初我付订金时我根本不知道未来要
签订一些马关条约
如果知道我就我不会付订金,所以
我要撤销我的意思表示,请把订金退还
我要补充一下:所谓的马关条约是
承租人退租拖延的话,拖延一天罚5被租金
万一房租晚一点缴,只要超过一个礼拜
出租人就能终止合约,屋内东西当废弃物处理
承租人还不能表示不愿意,因为合约明订
迟缴租金超过一星期承租人就"自愿"放弃继续租
承租人若有行为导致出租人税金增加,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负担
这条款根本是公开的逃漏税
不租的话要前三个月前告知,但是万一有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发生怎办
然后还要保证人,这根本等于是埋下一个日后他要跟你讨钱讨不到时
还可以合法地向你家人讨
因为保证人那个字段旁边有注明是家长
也就是说租个房屋将导致妳爸妈日后有官司缠身之虞
这种合约能签吗??
此外,你住在那几天的房租他也是要收
她就说妳住进来时已经给妳…七天鉴赏期了…
超过的天数要收钱
可是问题是当初她只跟我说
你住进来的前几天先整理,房租从xx号开始算
她根本完全没有讲到七天鉴赏期
完完全全没有提到七天鉴赏期这五个字
现在有问题了才讲
这根本就是利用话术跟刻意隐瞒交易上的重要事项
或许会有人不知道他没讲清楚七天鉴赏期这件事的效果在哪
比方说,刑事诉讼法第131-1条有规定警察在执行搜索时
若没有搜索票,但已征得受搜索人自愿性同意,就可以不用
法官核发的搜索票直接进去你家
但是这个条文"自愿性同意"在性质上,并不是说只要受搜索人嘴巴说同意
就能被推定是"自愿性同意"
如果众多执法人员的出现,使同意人以为不论合作与否,执法人员
似都会有搜索的动作
也就是说受搜索人在面对上面的情形时,根本就会觉得反正木已成舟
那就配合点让你们警察进来吧!
租屋管理员在当初签约时刻意说房租从xx号开始算,这几天给你方便慢慢搬进来
而不是传达上面那句话的真正意思:那几天是鉴赏期!
这很明显,根本是民法说的:表意人无欲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为意思表示
摆明就是侵害我在租屋上面以及与他交易上面所该享有的权益
最后结论就是她不知道有施工,也给你七天鉴赏期了,住超过的部分我们要扣钱
她这样等于是用话术来损害房客的权益
我觉得很过份
如果我知道那几天是他所谓的"七天鉴赏期"
哪我在发现早上施工情形持续多日,甚至是晚上真的太吵
我根本无法念书的时候,我就会告诉他我不租了
但因为我以为住进来了说要退租,可能就会被扣押金
也就是说
如果不是他刻意规避这次交易的某些重点,我就不会面临到上面的难处
但她就是硬要扣钱
我甚至明示他在顶楼碰到我在看书时已经说出
不租就搬,钱都退给你,就扣除电费而已
她竟然还翻脸不认帐,说他没有讲出那些话
最后我也只好放大绝把她跟我的对话用录影纪录重现
把他在顶楼跟我一言一语的对话播放出来
当着大家的面,他才承认他有讲过那些话
"除了电费外其它全额退还"
然后她旁边的主管,才说那扣除电费后
其它的钱就还给他
我觉得
有些出租人很糟糕
为了赚钱可以说是损害他人的生活也在所不惜
现在是租屋子的淡季,反正他房子空在那也是空着
先说服你让你住进来,如果你怕麻烦不想再搬家,她就赚到钱,万一
要走,她可以很不客气的对待你(是真的很不尊重人很不礼貌对待租屋族的那种态度)
反正他还是可以扣你的钱,就交易上他是完全没有损失
可是承租人的权益却受到极大的损失
因为话术而住进一间很不适合的套房,要付房租,地方有问题搬家还要再付搬家的费用
真的是浪费时间又花钱
而这背后的原因仅仅只是因为房东或是仲介想要赚你的钱
所以就漠视你该享有的所有权益
如果那租屋处的管理员一开始就把话讲清楚根本就不会造成我那样大的困扰
他刻意隐满套房附近白天有施工事实以及在不把交易上的重点说清楚
为的只是它的利益,而日后的不利益完全要由房客来承担
这样很没有品
更让我觉得更难以释怀的是他们讲话也有点过分
我在拿回钱的过程中有表示有些合约我认为有问题
那管理员旁边的主管竟然回我合约有问题你干嘛要签?
你不是有长眼睛吗??所以我反映合约问题就要被人身攻击??
那样讲话跟那些行为真的很没品
那管理员为了不把钱还我,还说我撒谎
如果不是当场播放跟他在顶楼的对话内容
他完全就不承认他跟我讲过的话
请问到底是谁在说谎??
还好最终还是把我的钱都拿回来
但这真的是一个很糟糕的租屋经验!
最后我想说的是
出租人或是仲介在租出房子时讲的话很多时候是会刻意规避某些法律效力的
我想很多房客如果确切的知道租屋上的某一些状况
以及没有误认做出决定时的某些前提事实
就不会有自身权益受损害的情形发生而完全不自知
为了避免这篇文章沦于讨拍文
想提醒看到这篇文章的承租人一些情形
付了订金后签约时如果发现有合约有问题就要立刻表示异议
如果出租人或仲介不理你,就用民法88条撤销意思表示
"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为意思表示者,得撤销其意思表示"
也就是说订金可以拿回来
不是说订金就是保留金,拿不回来
而在跟出租人跟仲介对话时,最好全程录音
这不是侵害对方隐私,这是在保护自己
否则权益受害真的是谁都帮不了
最后,我租的那间套房是位在健行科技大学,中原大学附近的套房
住址是中坜市英士三街8号
那栋的名称是"园伯园"
我之所以敢这样把住址打出来是因为这件事我是本于客观发生的事实
而为之适当陈述,以及避免日后潜在的受害者会面临到跟我有一模一样的窘境
条约极尽不对等之能事,管理员讲话更是避重就轻
我必须说,那个地方的采光真的很棒,但真的不适合念书
而且人....................唉
把这件事讲的那样清楚,希望能够让所有的租屋族能够小心自己的权益
备受侵害却全然不自知!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ChungLi/M.1443181680.A.3A1.html
作者: vwkid (自私的代价)   2014-09-25 19:53:00
大溪要吗
作者: luck45 (阿wing将 )   2014-09-25 20:00:00
真的很糟糕的经验...还是以自己看到的为主才好!
作者: cracKnel (阿脆)   2014-09-25 20:00:00
复兴乡如何?原PO拍拍 看屋特殊需求 是多要几次确认的 学经验
作者: y1324 (骑在猪上的噗)   2014-09-25 20:24:00
这种流水帐您还是po在你fb就好吧..这种文章对中坜版实在是没什么贡献
作者: jun2578 (小Q)   2014-09-25 20:42:00
加油 希望您之后找到好房子 谢谢分享 嘘楼上您就不要遇到任何租屋问题
作者: y1324 (骑在猪上的噗)   2014-09-25 21:36:00
楼上 你要不要分享一下你看完这篇所实际获得的是? 的确没内容阿 要不文章可以跟说大家之后的租屋建议 没结论的东西PO文不就只是讨拍拍而已吗?
作者: jayahting (加雅)   2014-09-25 22:12:00
对方如果合约弄丢,你手上原来的合约是否有能抵制的条文? 重签是不合理的,甚至也是个退租的机会。看你的内文应该有学点法律,不要死读书的跟对方秀专有名词(撤销意思表示之类的...),其实某楼说学经验很对,你有亲自去看标的物,确认状况后签约,就是成立要约了。过程有瑕疵恐怕要透过法院解决,能够说服对方将订金吐回来,或是原合约有利于你的条文好好拿出来谈,也许有机会。祝你幸运。
作者: infinitely25 (笑笑惹人爱)   2014-09-25 22:27:00
楼上,除了电费外,其它的钱我都要回来了我如果没有跟他争执到底,他会扣我订金跟房租可是那样超级不合理啊!他那样根本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先让你付订金,最后再用你住进来了的名义要跟你扣钱,整个过程他完全漠视我的权益所以我才坚持除了电费外什么钱我都不给扣
作者: orouch (感染)   2014-09-25 23:23:00
往偏僻一点地方租吧
作者: dieinvisible (小wei)   2014-09-25 23:39:00
哪间阿?
作者: seysem (seysem)   2014-09-26 00:10:00
中坜晚上要安静没有改装车… 嗯…
作者: laurs (喜洋洋)   2014-09-26 03:46:00
不要临路 楼层超高 有可能
作者: xdraculax (首席怪叔叔)   2014-09-26 09:10:00
住没几天两边合约都弄丢很扯 = =窗户隔音好坏也差很多
作者: mandinle13 (gogogo)   2014-09-26 12:21:00
租屋合约很重要,不能弄丢耶!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5-09-26 14:55:00
END
作者: victoryss (☞ ☑中间选民 ☑爱歹玩)   2015-09-26 14:56:00
长恨歌?
作者: tenninetall (爱只需要张开)   2015-09-26 14:56:00
低能死好
作者: antiyahoo (漫漫长路万宝路)   2015-09-26 14:58:00
OH
作者: horse7998 (南波湾)   2015-09-26 14:59:00
这不是爆料公社
作者: camryvvti (CAMRY)   2015-09-26 15:00:00
where is the BA-GUA point?
作者: SuperUp (( ̄▽ ̄#)﹏﹏)   2015-09-26 15:00:00
END左转hate版
作者: cfceo (分析师毕长)   2015-09-26 15:02:00
不是只要求采光好吗?
作者: MYNAMEISLEO   2015-09-26 15:04:00
已读 有回
作者: P5566 (好爱卡民)   2015-09-26 15:05:00
住台东吧,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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